土地登记相关证明模板
适用于首次登记 村(居)委会看法书 现有宗地号为 的宗地,土地座落为 ,土地运用人为 ,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为 ,面积为 ,四至分别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该宗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我村(居)委会同意其申请办理。 负责人签名: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适用于同音字证明 同 一 人 证 明 兹有我村(社区)村民(居民) (真实姓名),身份证号 ,在 年 月 日办理土地运用证(证号为东府集(国)用 )时误用同音字“ ”,导致土地运用证运用权人登记为 。 经核实,证号为东府集(国)用 的土地运用权人 与 (真实姓名)为同一人。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名: 村(居)委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填写) 同志(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不动产登记托付书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人 (身份证号 )现托付 (身份证号 )前往贵单位代办位于东莞市 镇 村(居委、社区)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为 号)的 登记事宜,托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托付人 (指模) 单位(公章) 托付日期: 年 月 日 被托付人 (指模) 受托付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不少于两人):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适用于土地运用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样,但土地运用证权利人在未进行更正的状况下死亡,户籍部门又不能供应相关证明给法定继承人或其他持有合法遗嘱证明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对其继承进行公证。 土地权属证明 现有土地证号为东府集(国)用 号宗地于 年 月 日经本村集体(社区)支配给 运用(权利人正确姓名)。现经我村(社区)调查, 与该宗地土地证上记载的权利人 为同一人,请有关职能部门凭本证明依法帮助 (权利人的正确姓名)的合法继承人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名: 村(居)委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适用于私人住宅用地 增 加 用 地 申 请 书 市国土资源局: 兹有 于 年 月 日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用地 平方米(批文: 号)。由于我 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识不足,认为先超占部分土地与后申请补办是一样的,造成未批先用,违反《土地管理法》。这种行为构成了土地违法行为,本人情愿接受惩罚,恳求批准我补办超占用地面积用地审批手续,现因建设须要,实际用地 平方米,超批准用地面积 平方米,望有关单位同意我 补办超用面积手续。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村 (居) 委 会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城 建 部 门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国 土 分 局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镇 政 府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意 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适用于转移登记 承 诺 书 经村集体(居委会)同意,现本人 自愿将位于 镇(区) 村(居)委会 小组(土名) 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连同土地运用权一并转让给 ,该不动产权证号为 号。 现本人承诺:本人保证对转让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联同土地运用权拥有合法、完整、无争议的处置权,并且不存在司法部门对该宗地土地运用权、房屋全部权实行的查封、冻结、留置等限制权利的措施;未办理他项权利登记;不存在尚未解决的第三人就该宗地提起的诉讼和权属争议。若本次转让侵扰到他人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担当。 转让此房屋后,本人及家庭成员还有住房居住,以后不再向村集体(包括村和村民小组)申请宅基地。 承诺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