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新版)
土地承包合同(新版) 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甲方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方式,公开将本村集体全部的机动地 垧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现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包土地状况:地址位于绥化市北林区永安镇厢黄四村五组,村原小学东侧旱田 垧,村东北二节地水田 垧,共计 垧。 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格: 元整。 四、支付方式: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即日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费。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合同规定一次性收取土地承包费,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土地。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帮助乙方行使土地运用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按合同约定将发包的机动地运用权交付给乙方。 (4)乙方承包的土地具有运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及农作物处置权。 七、甲方如在乙方承包地旁边栽树等,导致乙方农作物生产损失,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乙方投入的打水井设施、平整土地、棚膜等设施、人工、物品等费用15万元,并给付乙方交纳承包费10万元的利息,按月息2.5厘计算,计算期限以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违约时止。甲方同时将乙方交纳的10万元承包费全部返还给乙方。 2、甲、乙双方自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2万元整。 3、乙方如不按约定支付承包费或弃耕承包地,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另行发包,并按上述规定给付违约金2万元整。 九、承包合同到期后乙方投入的水井等设施归乙方全部,如甲方须要留下水井等设施,价格双方协商另定。 十、生效条件 双方约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甲方盖章后马上生效。 十一、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后,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接着发包此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包权。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样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存档备案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土地管理部门(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发包方(盖章):绥化市北林区永安镇厢黄四村村委会 承包方(签字): 签订: 年 月 日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