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程 1.9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程 1.9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工程监理规程 目 录 1、 术语及定义 2、 总则 3、 适用范围 4、 监理机构 5、 监理前期工作 6、 施工打算阶段的监理 7、 施工阶段的监理 7.1 工程质量监理 7.2 工程进度监理 7.3 工程费用监理 7.4 施工平安监理 7.5 合同管理 8、 竣工验收的监理 9、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10、 项目监理机构其他重要工作 1、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单位(业主) : 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工程项目法人, 或为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而设置的管理机构。 监理单位: 指受业主托付担当工程项目 建设监理任务并与业主签订了 工程项目 建设托付监理合同协议书, 具有法人资格并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的单位。 承包单位: 有相应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担当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任务且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依据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或经监理单位的书面认可, 报建设单位同意后, 承包单位可将其一部分工程按有关规定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负责施工, 该施工企业作为分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分包合同。 监理机构: 指监理单位依据工程项目建设托付监理合同文件规定, 派驻施工现场干脆担当合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业务的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 行使合同给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权, 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名并报经业主同意后委派, 其本人必需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 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权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依据工程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 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监理员: 经过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和考核, 在监理机构中担当详细监理协助、 服务或现场一般性工作的人员。 建设监理合同文件: 包括合同书、 建设监理专用条件、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监理投标书、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托付书) 及其澄清文件、 以及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补充与修改文件。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 经监理单.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