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居间合同
土地运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在同等互利的基础上,一样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运用权供应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托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运用权,托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供应居间服务。 2.甲方全部的土地运用权位于 ,面积确定为 。(证号、全部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托付期限 托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供应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托付转让的土地运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运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劳。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找寻意向受让方,尽力帮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运用权事宜。 2.照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托付事项的完成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酬劳: 1.甲方与意向受让方(买家) 签订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意向受让方(买家) 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 六、居间酬劳及支付方法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供应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运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人民币 。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酬劳的 %,即人民币 。 2.在土地运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 天内,甲方将余下 %即人民币 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酬劳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帮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 负担;如乙方在托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酬劳,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将居间酬劳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酬劳总额的 计付逾期滞纳金。 2.任何一方有违反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