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
土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人)__ ____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___ ____ 电话: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乙方(受让人): __ _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____ ______ 电话: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依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地上房屋全部权转让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状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及地上房屋基本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运用权面积:横向起点为地块南侧红线,终点为地块南侧红线向北37米处;纵向为东西红线内;即:横向长度37米,纵向长度97.71米。共5.42亩。 3.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工业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运用终止期限:______2061年6月16日 _ 5.土地运用证号: 6.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7.地号: ___ ____ 8.房屋坐落位置: 9.规划用途: 生产车间 10.房屋权证号:__ _ 11.房产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见权利等产权瑕疵。 2.担当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等。 第四条 文件的供应 1.甲方应向乙方供应下列文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并供应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供应复印件) (3)《国有土运用证》(出示原件并供应复印件) (4)《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供应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示原件并供应复印件) (6)《房屋产权全部证》(供应原件) (7)《房屋消防验收单》(供应原件) (8)《环评报告及相应证书》(出示原件并供应复印件) (9)其他相关手续 2.乙方应向甲方供应下列文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并供应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供应复印件) 第五条 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转让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运用权证载明的终止日期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土地运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归乙方全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爱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运用权。 第六条 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该地块的土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转让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 )。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运用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削减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削减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支付 (1)甲方将本合同所述土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后,乙方在全部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5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100____%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3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等相关证书原件资料给乙方。自此日起,该土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的全部权归乙方全部。 2.甲方应备齐有关资料向大兴区国土部门及大兴区建委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所转让更名过户手续。乙方须无条件赐予相关帮助。 3.甲方需在90天内完成本协议所指土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所转让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 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担当,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 第十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后,该土地运用权出让及地上房屋全部权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的转让变更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担当;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变更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担当。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消防、通信、排污管道等)、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担当,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4.甲方需负责将水、电、暖、消防、通信、排污管道等相关管道接口引入。 5.甲方必需无条件帮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并供应相关证书。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