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赔偿制度
图书室赔偿制度 1、凡遗失图书应购买同样图书赔偿,无法购买时按本书实际价的二倍赔偿。 2、凡损坏遗失宝贵图书画册,按本书定价十倍赔偿。 3、图书期刊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损坏程度酌情赔偿,损坏的图书由图书室收回。 4、损坏程度严峻或影响内容完整的图书期刊等,应购买原书刊赔偿,无法买到原书时,则按本书实际价的二倍赔偿。 5、为了爱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对有意损坏盗窃或谎报遗失不还书者,按本书实际价的十倍罚款。 6、无论遗失或损坏,在未按本制度赔偿前,一律暂停借阅图书室书刊资料。 7、所借图书资料逾期不还者,一律停借图书。 8、丢失的图书已经赔偿后,又找到图书而且无缺损者,可凭原发票退回原罚款。 9、学生的赔偿制度落实由班主任负责,老师赔偿制度由总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