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法
第七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 【教学重点难点】: 通过学习本章,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一般性规定。明确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及产权纠纷的处理。驾驭国有资产的评估方式。熟识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等一系列内容。 【教学重点难点】: 1 国有有资产产权的界定。 2 国有资产的评估方式。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在坚持国家上全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心和地方两个主动性。建立中心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全部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体制。 设立中心和省(市、自治区)两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03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1 监管机构:国务院国在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监管对象:中心企业(不包含能业)的国在资产。 3 地方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管本级国企。 4 各级国资委向本级目政府报告工作。 5 国资委职责:行使出资人职责;推动国企改革,重组;推动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担负考核,奖惩;监管企业财产保值,增值。 6 国资委的义务:推动国资合理流淌和优化效益;保证,提高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平安领域国有经济的限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养; 探究管理方式体制;加强监管,促进保值,增值,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指导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敬重、维护企业经管独立权;指导、协调企业发愤中的问题。 二.国资企业监管内容: (一) 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管 1. 任免 2. 考核 (二) 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审拟制) 1. 企业重组次逞方案或章程为审拟。 2. ①合并,定立;②转让,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③注册资金变动; 3. 产权转让 4. 选出股东代表、董事参与内部机构。 5. 协调矿产。调控工资安排 (三) 对企业资产的管理 1. 产权界定结构 2. 收益、发展 3. 派监事会稽查 4. 保值增值 三、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容 (一) 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监管 1. 企业变更(经营方式、主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 企业改制(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程序: ① 政府监督机构审批; ② 政府授权部门批准; ③ 注册登记。 3. 联营,合资,合作,向境外投资的,经监督机关和有关部门批准。 4. 向私企,外企转让产权的,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二) 对企业财务流淌的监管 1主要法规: ① 1997年2月国务院颁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看法》; ② 2001年4月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方法》; ③ 2002年7月财政部《企业公司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2监管内容 (1)资本金监管由业务部门提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报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确定,并做会议记要。财务部门出(到)席相关会议: 合并、定立;转让、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工资制度、预算等。 (2)消费性资金运用监管 原则先生产、后消费;各项消费,应编制项目预算和费用开支支配,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审批,并据实报执行状况。 ①小轿车购置与企业规模和盈利水平适应,亏损企业不得购买; ②建立非生产性设施,须有基建事项,〔超限额:支配部门审批;限额内:主管部门审批〕 ③职工住宅不得挤占生产经营资金,不得高档修建、高档装修; ④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工资总额增幅不超企业经济效益增幅;平均工资增幅不超企业劳动生产率增幅。 ⑤管理人员经批准可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等安排制度。 (3)生产经营性资金运用监管 ①先满意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后固定资产投资 ; ②足额支配生产经营资金; (4)投资监督 内部可行性探讨;集体探讨;建立严格审查决策程序(经职代会、董事会批准)。外部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累计投资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技术改造任务重和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投资酬劳率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 (5)关联企业监管 原材料供应、销售、资金借贷、收入费用、管理经费开支等,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并建报表。 (6)购销活动监督 实行内部限制制度,进价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相近,差异大,要查缘由并于报告中说明。 (7)资金调度监管 实行内部限制制度。开设的银行帐户和资金运用支配(按月编)报主管财政机构备案 。对三无(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合规手续)项且不得对外支付现金(支票、汇票) (8)成本费用监管 建立内限制度。严禁少计少摊,乱挤乱进成本。 (9)资产处置监管 建立资产损失鉴定、损失制度。包括: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等净损失;坏帐损失;被盗损失;财产担保损失等。公司制改造等财产转移(合资、合作、投资0,可建立严格的评估、报批制度。即:合资、合作项目批准后30日内到主管财政机关办理中方财产转移申报手续。 (10)收益监管 税后利润按规定进行安排: ① 以每年度未安排利润,并入本年度安排; ② 除公益金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外,流用利润必需用于企业发展。 ③ 年度亏损弥补方式: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连续5年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经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依次用企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弥补。 ④ 企业未弥补亏损等,不得向投资者安排利润。 (11)财务报告监管 ① 照实:信息披露真实 ② 备案:重大事项备案 ③ 主管机关要保密,不得干预企业自主权,不得索要酬劳、费用。 其次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纠纷处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一)概念 1. 产权是指财产全部权以及与财产全部权相关的经营权、运用权等。不含职权。 2.国有资产指国家全部的财产,包括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国家以各种方式对企业投资和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等形成的资产。 2.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以全部权为核心的便利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内容有:①界定哪些资产归国家全部;②界定国有资产全部和派生出来的权利归属。 (二)原则: 2. 国家全部,分级、分工(行业、项目)管理。 3. 推投资,推拥有产权(管理)。 二、国有资产全部权界定 (一)国有资产范围 1.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指向点。 2. 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产。 3. 军队财产。 4. 全民全部制企业。 5. 国有公共设施,文物古迹,风景巡游区,自然爱护区等。 6. 国家在国外的财产。 7. 国家投资及债权。 8. 不能证明属于集体或个人全部的财产。 (二)机关、政党、团体、事业单位资产全部权界定 1. 机关占用、运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各级人大、政府、军队、司法等 。 2.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界定 凡国家机关、国企投资资产属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