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收储程序
国有土地收储程序 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流程补充说明 一、提出申请 原土地运用权人向国土分局提出土地收购储备申请,同时一次性交付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收储申请。 2.上级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收储的看法。 3.土地运用证、地籍调查成果或土地权属的其他凭证;房屋全部权证或房屋全部权的其他凭证;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手续等土地来源相关文件。 4.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授权托付书和授权托付人身份证。 5.关于被收回土地与其地上房屋设定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担保物权限制状况和被查封、扣押或实行其他强制措施状况的说明。 6.现场照片。 7.符合限制性具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件。 8.其他有关资料(如:航拍图、地形图、控规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 二、 现场踏勘 对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四至范围、地上物状况、土地运用状况进行现场踏勘。 三、权属与规划核实 1、核实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土地运用权权属状况与抵押、查封等其他限制条款。 2、对权属清楚,无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的地块,核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会同规划部门确认规划用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规划状况。 3、最终将申请收储地块事宜上报区政府,待区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收储工作。 四、评估测算 由评估机构对拟收储地块进行现状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供应土地收购、拆迁安置与补偿等费用的测算数据。 五、收储价格审核与确定 评估机构供应的收储价款,由储备中心初审完毕后,会同国土分局内部相关科室与区财政局、发展改革、规划分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联审,联审完毕后将结果报区政府新城会审议,确定最终收储价格。 六、签订收储协议 收储价格经区政府批准后,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运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运用权收储协议》。 七、支付收购费用 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国有土地运用权收储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运用权人支付国有土地收储补偿费。 八、权属变更 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国有土地运用权收储协议》支付收储费用后,原土地运用权人与土地储备中心向国土分局、住建委申报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九、交付土地 依据《国有土地运用权收储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运用权人向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十、入库交易 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将收储地块统一纳入土地储备库,届时依据安排入市交易。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