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收储程序83489
国有土地收储程序83489 1、提出申请 原土地运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运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 (1)法人代表证明; (2)营业执照; (3)授权托付书; (4)土地运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 (5)房屋全部权证、房屋运用权证明; (6)地形现状图; (7)主管部门看法。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探讨看法。 2、权属核实 对申请人供应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与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状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晰精确的地块,托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 3、征询看法 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看法: (1)规划设计要点; (2)地价评估结果; (3)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 4、评估测算 依据调查和征求看法状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与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料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5、报批 依据调查与测算状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6、签订协议 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运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运用权收回协议》。 7、支付收购费用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依据《国有土地运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运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收购费用。 8、权属变更 土 地收储交易中心依据《国有土地运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运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 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干脆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发放土地运用证和房屋全部权(运用权)证明,原土地运用证、房屋全部权运用证(不含住宅房屋) 同时予以注销。 9、交付土地 依据《国有土地运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运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