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2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全部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为公共利益的须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全部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赐予公允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值、结果公开的原那么。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协作,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当进展。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托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当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详细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托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视,并对其行为后果承当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开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刚好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监察。 其次章征收确定 第八条为保障国家平安、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等公共利益的须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确定: 〔一〕国防和外交须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根底设施建立须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化、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爱护、防灾减灾、文物爱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须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立须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根底设施落后等地段进展旧城区改建须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须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立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立、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年度方案。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看法,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展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看法。征求看法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看法状况和依据公众看法修改的状况刚好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须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状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确定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确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探讨确定。 作出房屋征收确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确定后应当刚好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扬、说明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确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协作。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变更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1年。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确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赐予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嘉奖方法,对被征收人赐予补助和嘉奖。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确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赐予住房保障。详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确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看法。 其次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确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详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其次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供应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展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确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供应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房屋。 其次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供应周转用房。 其次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依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详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其次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立活动的监视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展建立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确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展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赐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其次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