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附件: 2010年四川省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一、背景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与有害因素监测是为了系统地收集、分析和评价食品中有毒有害因素数据和防止食品中有害因素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的过程。为科学评估我省的食品平安现状,为制定合理有效的食品平安措施供应科学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其次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及国家2010年监测安排,结合我省食品平安形势,制定四川省2010年食品中化学污染物与有害因素监测安排。 二、监测点设立 四川省疾病预防限制中心和13个市疾病预防限制中心组成四川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与有害因素监测体系。设立成都、绵阳、达州、自贡、乐山、德阳、内江、雅安、广元、遂宁、南充、宜宾、巴中13个市为监测点,担当监测任务的机构为以上监测点的市疾控中心及四川省疾控中心。 三、职责分工 (一)四川省疾控中心职责。 四川省疾病预防限制中心担当部分食品重点项目的监测工作,负责对各监测点疾控中心进行技术培训、督导、指导,试验室分析质量限制以及各监测点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 (二)各监测点职责。 各监测点应逐步在辖区内建立市级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监测点覆盖到县),可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制订相应监测方案。 各监测点疾控中心依据监测方案的要求,负责在各辖区内组织实施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汇总监测数据,按技术方案的要求刚好向省疾病预防限制中心报送数据, 并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各监测点疾控中心对于监测食品的异样结果(尤其是不合格结果)应刚好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以便有关部门刚好实行相应措施,确保食品平安。 四、监测内容及要求 (一)详细监测任务。 常规监测任务见表1,专项监测任务见表2。 (二)抽样要求。 抽样安排运用多级分层抽样。第一层是监测点。其次层是抽取零售点。第三层抽取各类食品。 监测工作应依据监测安排中对样品和数量的基本要求进行抽样。在完成下达任务基础上,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适当增加监测品种范围和样本量,为逐步建立本区域监测体系供应基础数据。 抽样时要对辖区内各种类型的超市和集贸市场等销售市场,餐饮单位的分布和数量,食品品种和类型进行全局性摸底调查,依据被监测食品抽样数量的要求依据随机原则从中选择出在本地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适时性的监测样品。 1.零售点选择。应选择当地居民的主要购买点,同时重点关注高危人群、高危场所。典型的零售点包括:超市、市场(农贸批发)、商场(商店)、专卖店、饭店(酒店)等。 2.样本采集。 (1)样本采集的一般要求: ①除特别要求外,一般要求随机从零售的食品中抽样,应尽量采集本监测区域中不同地域或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保证溯源性。 ②定型包装的产品应采集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的产品,而且要有完整的标识信息。假如标签不清晰或损坏将不能作为样本。 ③散装固体食品要从盛放样品容器或包装袋的上中下不同的部位多点采样,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混合,最终取代表性样品。散装液体样品应充分混匀后再采样须要的量,并蔬菜、水果要保证多点足量采样,以保证代表性。记录相关信息包括生产厂家、批号、保质期、储存温度等。 ④每一批次的同类食品只采一个样,并在保质期内进行检测。采集的样品要分开放在不同的采样袋中,送试验室检测。 ⑤要避开在抽样过程中交叉污染,保证抽样所用的设备,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被污染。 ⑥采集的同一样品应尽可能用于不同项目的检测,采样量应满意检验项目的须要。 (2)信息记录:应依据监测工作数据上报的要求记录样本的全部相关信息,包括零售点的类型、食品类别、溯源信息(生产厂家、商标、批号等)、生产包装日期等。对于零售点重包装的样品,须要向业主或管理者询问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或参照批发包装上的信息。 (3)样品运输:样品运输过程中要储存在样品要求的储存温度下,而且要防止外部污染。全部样品应在最快的时间送达试验室。 (三)检验依据 1.铅的检验按GB/T5009.12—2003食品中铅的测定(第一法)执行。 2.镉的检验按GB/T5009.15—2003食品中镉的测定(第一法)执行。 3.汞的检验按GB/T5009.17—2003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第一法)执行。 4.铝的检验按GB/T5009.182-2003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修订稿)执行。 5.铜的检验按GB/T 5009.13-2003 食品中铜的测定执行。 6.稀土元素的检验按GB/T5009.94-2003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元素的测定(修订稿)执行。 7.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的色谱、色谱质谱多组分的检验按监测工作手册中方法执行。 8.黄曲霉毒素M1的检验按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国家食品平安标准送审稿)执行。 9.氨基甲酸乙酯色谱质谱检验按监测工作手册中方法执行。 10.氯丙醇的检验按GB/T5009.191-2006食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测定执行。 11.甜蜜素的检验除酒外按GB/T5009.97—2003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第一法)执行。 12.糖精钠的检验按GB/T5009.28—2003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执行。 13.苯甲酸的检验按GB/T5009.29—2003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执行。 14.二氧化硫的检验按GB/T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其次法)执行。 15.亚硝酸盐的检验按GB/T5009.33—2008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或采纳离子色谱法检测。 16.着色剂的检验按GB/T5009.35—2003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执行。 17.三聚氰胺的检验按GB/T22388-200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执行。 18.溴酸钾的检验按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执行。 四、数据上报 (一)依据《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安排工作手册》(由省疾控中心统一下发)的规定,填写样品信息。 (二)各监测点疾控中心在每个季度的最终一个月的20日之前向省疾病预防限制中心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三)数据上报的详细要求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安排工作手册》。 五、质量限制 (一)依据监测内容与难点,制定质量限制考核方案。各监测点试验室每年参与1次检测实力验证、比对及考核。 (二)组织相应的培训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检验和数据上报等技术培训。 (三)由卫生厅组织现场督导检查,抽取有关原始记录资料。 六、联系方式 资料报送联系人:林黎 电话:028-85585633 028-85585671 地址:成都市中学路6号 四川省疾病预防限制中心养分与食品卫生平安所 邮编:610041 理化检验技术询问联系人:徐先顺 电话:028-85589371 18981958530 —7— 表1 四川省2010年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任务 监测点 监测 类别 检测项目 食品种类 每点每次监测数量(份) 全年监测 次数 成都 绵阳 达州 自贡 乐山 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