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林规发〔2015〕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安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实行2015年中心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精神,我局探讨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相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重要意义 国家储备林是指在自然条件相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全面爱护自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平安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全面爱护自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平安和木材平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依据中心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实施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同时依据2015年中心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备林制度的要求,探讨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动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相识,高度关注和主动支持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科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 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相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请各地主动协作做好相关规划工作,并抓紧编制本省(区、市)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三、大力推动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2015年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117号),首个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00亿元国家储备林项目在广西落地。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分别签订了《共同推动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合作协议》和《共同推动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开发了迄今为止国内最适合林业、最实惠的长期贷款(还款期27年、宽限期8年、基准利率)。 截至目前,已在广西、湖南、福建等15个省(区、市),建设国家储备林近千万亩,落实财政补助资金18亿元。当前,大规模推动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时机已经成熟,请各地抓紧编制方案,落实中心和地方各项实惠政策,与有关金融部门连接项目融资方案,确保国家储备林建设顺当开展。 四、仔细探讨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 我局发布了《国家储备林树种书目》、《国家储备林划定方法(试行)》、《国家储备林核查方法(试行)》,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方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年度施工作业设计管理方法》等5个管理方法,编制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模式及典型案例》、《国家储备林现有林改培技术规程》。请各地依据《方案》要求,探讨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方法,制定2016年国家储备林工作安排,于2016年3月底前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林业局 2015年12月31日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为全面爱护自然林资源,从根本上增加木材自给实力,维护国家生态平安、木材平安,依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据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进口适度、持续经营的目标要求,建立系统完备的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探究生产实力高效、经营规模适度、储备调整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木材平安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木储备,通过实施高效可持续经营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坚持科学经营,推广良地、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技术和培育模式; ——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森林,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多种功能和效益; ——坚持机制创新,通过政府调整、管理和引导,促进市场配置资源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落实中心文件要求,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写入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序推动。 制定部门规章。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看法》(2016年),制定出台《国家储备林管理方法》(2017年)等相关管理方法,确保科学管理,规范运行。 建立管理制度。相关省(区、市)依据国家储备林相关管理方法,探讨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方法,规范本辖区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创新融资机制。发挥中心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融资机制,主动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设计长周期实惠金融产品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促进融合发展。依据国家外资利用政策和建设规划,主动争取包括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各类外资贷(赠)款,支持国家储备林工程实施和实力建设。 探究PPP模式。依据国家推广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要求,加强对运用PPP模式推动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开展建设模式示范试点。 (三)建立现代工程管理制度 建立规划体系。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6-2050年)》,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相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省级、市县级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实行全过程管理。制定《国家储备林核查方法》(2016年),建立立项、执行评估和验收评价制度,实行申报、批复、可研、公示等工程管理。强化检查指导、监测和评价,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 健全经营规范。依据统一规范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探讨建立国家储备林可持续经营指标体系,提倡多功能目标经营。 (四)创新运行管理制度 合同契约管理。探讨探究国家储备林全部权经营权收益权实现机制。制定《国家储备林责任书》、《国家储备林合同》(2016年),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实行“谁承储、谁经营、谁收益”的收益安排制度。 分级管理和代储代管。国家、省级和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行使管理权。签订责任书,托付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代行管理职责。签订合同,托付承储主体代行储备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