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平安,建立平安的生产作业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域动火作业。 3.内容 3.1动火类别 3.1.1因工作须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拆除设备的部件、管线修补工作。 3.1.3自给设施的制作、修理。 3.2固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 3.2.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3.2.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15米。 3.2.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2.4正常生产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可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此时固定动火区内严禁动火。 3.2.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肯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3.2.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记,落实专人管理。 3.3禁火区 除规定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地点 3.4动火原则 3.4.1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修理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需按要求排净。 3.4.2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可动火可不动火的修理任务,不得随意在固定动火区随意动火。 3.4.3清除四周的易燃、易爆物,现场配置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有效运用。 3.4.4动火四周的下水井、阀门井、地沟等清除易燃物后,并实行覆盖隔离。 3.4.5严格根据《电焊工平安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 3.4.6动火人员必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一人单独操作,佩戴好劳动爱护用品。 4.其他 4.1固定动火区域审核部门为公司平安环保部。 4.2固定动火区域有效期为半年,到期平安环保部人员对现场进行危急危害辨识,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批准。 4.3固定动火区域内的机械及电气设备运用要符合平安要求,备件及其他工具放置整齐,平安环保部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规现象将进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