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1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平安管理,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安监〔2018〕1号)以与公司《动火作业平安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固定动火区设置以下规定。 2 固定动火区定义 是指由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急场所外划定,不须要办理《动火平安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 设置条件 3.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3.2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m(部分动火点平安距离受实际状况限制不符合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实行必要的防火措施以满意平安动火作业要求)。 3.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3.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4 管理要求 4.1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检修理必需运用的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 4.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记。标记应包含“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固定动火区的范围与管理责任人与有效期限,防火平安措施与留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4.3 从生产区域拆下的设备、管道等进入固定动火区必需经清洗、检测合格,并确认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未经清洗、检测合格的设备、管道等严禁进入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4.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应遵守公司《动火作业平安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5 固定动火区的审批 5.1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由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负责,符合固定动火区设置条件的,由安环部确认,总经理审批。固定动火区每半年由安环部进行一次复审。 附件一:固定动火区申请表 固定动火区申请表 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JL/固定动火区/01 申请人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申请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固定动火区具体位置 现场四周环境与实行的防火措施 申请部门负责人看法 生产科评估看法 设备科评估看法 安环部评估看法 平安总监评估看法 总经理审批看法 注:固定动火现场不能和仓库、有可燃物的生产车间等在同一个作业区域;固定动火区域不能放置油漆、气瓶等可燃液体和气体;现场要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当固定地点动火区域四周的环境发生改变或现场存有较大的火险隐患时,则取消固定动火的资格,重新根据临时动火进行管理。固定动火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附件二:固定动火区复审表 固定动火区复审表 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JL/固定动火区/02 固定动火区具体位置 现场四周环境与实行的防火措施 复审人员看法 复审日期 安环部看法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