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范的查审项专防设震抗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确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明确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部《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平安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要求:“凡超过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申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将审查看法作为开工许可审批的依据”。 二、生命线工程 依据《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第四十二条:“生命线工程是指对城市功能、人民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通讯枢纽、医疗卫生、消防等工程系统”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生命线工程应包括: (一)医疗卫生工程 1. 县级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 2. 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建筑; 3. 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 4. 担当探讨、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急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限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 5. 县、县级市以上的疾病预防与限制中心。 (二)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 1. 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等; 2. 县级以上城镇的污水干管(含合流),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等。 (三)供气、供油工程 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为高速马路、国道、省道交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的主要建(构)筑物。 (四)供电工程 1. 电力调度中心; 2. 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或规划容量为8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地震时必需维持正常供电的重要电力设施的主厂房、电气综合楼、网控楼、调度通信楼、配电装置楼、烟囱、烟道、碎煤机室、输煤转运站和输煤栈桥、燃油和燃气机组电厂的燃料供应设施; 3. 330kV及以上的变电所和220kV及以上枢纽变电所的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就地继电器室; 4. 330kV及以上的换流站工程中的主控通信楼、阀厅和就地继电器室; 5. 不应中断通信功能的通信调度建筑。 (五)通信枢纽工程 1. 县级以上城镇的长途电信枢纽、邮政枢纽,重要市话局,卫星地球站的主机房和天线支承物; 2. 县级及以上电视调频广播放射塔建筑 ; 3. 县级及以上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和电视调频广播放射台的主体建筑,放射总功率不小于200kW的中波和短波广播放射台、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县级以上广播电视监测台与节目传送台的机房建筑和天线支承物。 (六)交通工程 1. 铁路建设工程中,I、II级干线和铁路枢纽的行车调度、运转、通信、信号、供电、供水建筑以及县城以上城镇火车站的客运候车楼; 2. 马路建设工程中,高速马路、一级马路的马路监控室以及县城以上城市的长途汽车站客运候车楼; 3. 水运建筑工程中,县级以上的水运通信和导航等重要设施建筑、重要客运站、海难救助打捞部门的建筑; 4. 空运建筑工程中,机场中的航空站楼、航管楼、大型机库,以及通信、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的建筑; 5. 在交通网络中占关键地位、尤其是大中城市担当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和处于交通枢纽的桥梁。 (七)消防工程 消防眺望塔楼、值班房,消防车库 三、重大(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由省、设区市重点工程办公室管理及各工程项目单位详细承建的工程项目。 四、可能产生严峻次生灾难的工程 依据《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次生灾难是指地震时由于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等破坏或地表的改变(如滑坡、地裂、错动、喷砂等)而引起的二次或三次灾难。诸如因地震引起的水灾、火灾、爆炸、海啸、有毒物质的扩散、放射性物质的逸散、疫病扩散等。” 可能产生严峻次生灾难的工程是指因地震引起上述二次或三次灾难的工程。 五、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建设部建质防函〔2005〕88号文规定:“要特殊留意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今后超限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范围要扩大到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领域,各地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看法抓好这一工作。”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的通知》(赣建抗〔2006〕1号)要求:将新建的大型超市、商贸中心、大型写字楼、机场航站楼、互通式立交桥、县以上新建的行政中心、疾病限制中心、教化建筑(重点中学教学综合楼、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残疾人的学校)、敬老院、福利院等地震时自救实力较弱人群运用的建筑、会展中心(展览馆)、艺术中心、长途汽车客运中心、旅游集散中心、老年、少年活动中心、影剧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高度超过50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酒店、宾馆、公寓)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纳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附件2 江西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建设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基本设防烈度 │度(g) │建筑高度 │主楼m(n=)出屋面 m ││ │ │(层数) │地下m(n=)相连裙房 m │├───────┼──────┼──────┼───────────────────┤│ 抗震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