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施工规范_0
园林绿化施工规范 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施工规范 DB440300/T8-1999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施工规范 DB440300/T8-199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草坪、花坛、绿篱、垂直绿化、行道道树、孤植树、树丛林带的种植及大树移植的施工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施工。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和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全部标准都会被修订,运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运用下列标准最新版的可能性。 DB440300/T6-1999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CJJ 75-1997 城市道路绿化规范与设计规范 3、术语 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3.1 草坪 园林中经人工铺植或播种培育而成的、常常割剪的致密绿毯状的草本植物。 3.2 花坛 成丛种植花卉或观叶植物的,具有肯定几何形轮廓的地被或植床。 3.3 灌木 不具明显主干,多呈丛生状态或自基部分枝的木本植物。 3.4 绿篱 由小乔木或灌木以相同的株行距单行或双行排列成结构紧密的林带。 3.5 垂直绿化 与平面绿化相对应的一种绿化形式,利用植物具有的吸附、缠绕、卷须、钩刺等攀缠特性使其依附在各类垂直的墙面、斜坡面、空架之上快速生长而发挥绿化效果。 3.6 乔木 具有高大形体和独立言主干,树干与树冠有明显区分。 分枝点高,寿命长。 3.7 行列树 树木成行种植,株间具有肯定距离,排列整齐,规格一样。 3.8 行道树 种植在人行道和分车道这间的列植树。 3.9 孤植树 作为园林中独立的蔽荫树或作为园林艺术构园上须要的孤立树。 3.10 树丛带 市区内园林中大面积的作为背景、具有欣赏功能林木地带。 3.11 胸径 距地面 1.3M 高处的树干直径。 3.12 树冠 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大多数树种由中心主枝、主枝、副主枝、三级主枝枝组,包括结果枝和生长枝等大小枝枝条组成,棕榈科和铁树科指主干以上的簇生叶部分。 4、草坪的施工规范 4.1 场地的打算 4.1.1 土质,土层厚度 为使草坪植物有良好的生长基础,使其生长良好并保持较长时间的景观寿命,种植草坪植物的土壤必需为壤土类,粘土类和沙土类必需进行改良。 如目前采纳的广东黄壤,必需过增施有机肥进行改良,以达到壤土的颗粒组成标准。 种植土层厚度宜达到 50CM。 若受条件限制,土层厚度不得小于 30CM。 种植土层必需与地下土层连接,以保持土壤的毛管上下贯穿,保持液体及气体的上下贯穿。 如种植层下有水泥板,沥青,石层等隔断层,必需将其铲除,直至上下土壤连接。 4.1.2 土地的平整,耕翻 A)杂草,杂物的清除: 为避开草坪建成后杂草生长而影响草坪纯度和景观效果,植草前必需彻底歼灭杂.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