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课管理制度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团课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增加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号召力,教化广阔团员,增加团员意识,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养,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院学生特点及各班级详细状况,特制订本制度以便更好的开展团课。使团课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其主动作用。 第一章 学 员 第一条 学员对象: 我校全部在册共青团员(包括学生党员),承认共青团的纲领和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注册的,均可申请团课学习。 其次条 学员条件: 1、思想进步,政治觉悟高; 2、按期交纳团费,按期注册团员证,仔细履行团员的义务,仔细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遵守团组织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4、得才兼备,团结同学,关切集体,主动参与各项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刻苦努力,成果较好。 第三条 学员举荐: 1、参与团课的学生干部由所属部门举荐(团委学生干部由团委学生各部门举荐,基层学生干部由团总支和团支部举荐); 2、参与团课的团员由所在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举荐产生; 3、参与团课人员的举荐名额由院团委组织部机动确定。 第四条 学员权利: 1、参与团委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培训和沟通等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化和培训; 2、优先阅读团委内部的各种文档、报刊、资料; 3、对团委的工作提出指责、建议和倡议; 4、对团委工作有不同看法者,在完全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反映; 5、做出优秀成果者,有受表彰嘉奖的权利; 6、对团委的嘉奖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第五条 学员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学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学问,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事; 2、宣扬、执行党的基本路途和各项方针政策,主动参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酷爱学校、团结同学、敬重师长、勤奋学习,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做到一名团员一面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组织和带领全体团员青年为学校创建一流新型国家示范性学院做贡献; 4、应有荣誉感、责任感,仔细参与团委的学习和各项活动; 5、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完成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刚好反映我院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信息; 6、开展指责和自我指责,勇于克服缺点和改正错误; 7、仔细做好课堂笔记,主动参与课堂探讨、发言,主动与老师沟通思想,沟通工作方法,按要求完成团课布置的作业,刚好向团校汇报学习心得及思想相识的改变状况。 其次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团课在院党委指导下,由院团委详细组织实施。 第七条 团校的机构组成及其职能: 1、办公室: (1)制定团课的工作安排和内部管理制度; (2)拟订主要负责人以及确定团课老师的聘任; (3)负责对团课学员进行考勤以及结业考核; (4)负责团课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部: (1)负责对每期申请参与团课学习的同学的基本状况进行审定,并确定每期参与团课培训的人员名单; (2)负责团课的奖惩工作; (3)评比出优秀团员,参与党校培训。 3、宣扬部: (1)负责对团课工作的进展及取得的成果进行宣扬; (2)作好每一期团课的总结工作; (3)负责团课的一切对外联系。 第八条 每期团课设正副班长各一名,详细负责班内事务。 第三章 团 课 第九条 团课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展观”学问,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路途;探讨、探讨、学习团工作的工作方法和业务学问 ; 2、学习党章; 3、学习团章以及团校章程; 4、学习当今国际、国内形式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5、学习基本团务学问,广泛开展团员及团干部的沟通。 第十条 团课形式: 授课与自学相结合,辅之以演讲、辩论、座谈会探讨及报告会、学问竞赛、论文评比等活动。 第十一条 每学年一般开设一期团课,每期团课一般分为5次授课,每周一课。 第十二条 师资: 团校依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将聘请学校党委、团委的党务、团务工作者为团课的兼职老师。党课课程与正常教学课程一样纳入我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其课时费参照正常教学课程,并计入到老师各项评优评职称的课时计数中。 第四章 考勤及组织纪律 第十三条 考勤及纪律 1、上课及活动不得缺席,特别状况可请假,病假、事假需团课老师同意。 2、旷课一次平常分扣10分,旷课两次者,取消团课学习资格。 3、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违者一次扣平常分5分,迟到四次者取消团课学习资格; 4、团课及其他活动的作业,迟交一次扣平常分5分,不交一次扣平常分10分,四次迟交或两次不交取消团课学习资格。 5、有损团员形象者取消团课学习资格。 6、各二级学院团课出席人数未达应出席人数半数者,取消该二级学院当年评比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资格。 第五章 考核及评优制度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及形式:(成果以百分制给出) 1、考试成果,此项占总成果的40% ; 2、课堂出勤及课堂表现,此项占总成果的30%; 3、课堂笔记以及作业进行统一检查,此项占总成果的15% ; 4、结合学习内容写一篇论文,此项占总成果的15%。 第十五条 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将不能进行党课学习,推优入党,并不能担当院团委副部长以上级干部以及团支书的职务。 第十六条 每名学员的综合考评成果将与学年总评干脆挂钩,被取消学员资格的同学将无资格参与本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的评比竞选。 第十七条 团课培训优秀学员: 1、每期团委将评出优秀学员若干名,占本期学员总人数的10%左右; 2、优秀学员应表现突出,凡有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和其他违纪现象的均不参与评比; 3、优秀学员将依据结业综合考核成果评出; 4、评比出的优秀学员将记入学生团员档案。 第十八条 党校学习: 1、被评为“团课培训优秀学员”的团员以及部分在团课学习过程中表现比较突出的团员,将会同各二级学院学生党支部审定,可干脆进入党校学习; 2、我院全部入党主动分子必需进行团课培训,方可选送校党校进行培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院团委负责说明。 其次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起先生效。 后 记 当代高校生是社会的精英,广阔团员青年更要以远大的理想投身国家振兴之道。在目前高速发展的世界中,社会向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须要不断完善自身,而这正是我们团课始终坚持的目标。 高山在前,激流在后,困难在脚下,希望在手中。我们坚信,在我们的努力和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团课的开展肯定会为学校输送大量的优秀学生干部,成为广阔团干部展示自我风采的大舞台! 共青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