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QF-2008-01 合同编号: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方:青岛市李沧区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制定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青岛李沧区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专业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A-6/1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资质授予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鲁)JZ安许证字【2014】021660-01 2、专业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 工程名称:文昌路155号保障性住房A区项目 工程地点:文昌路155号项目 工程分包范围(在确认的作业内容前划,并填写主要工作内容): □1、土石方工程: / 2、地基与基础工程: 支护工程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4、建筑幕墙工程: / □5、钢结构工程: / □6、电梯安装工程: / □7、消防设施工程: / □8、建筑防水工程: / □9、防腐保温工程: / □10、金属门窗工程: / □11、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12、建筑智能化工程: / □13、管道工程(输送油、气、水、浆等各类介质的管道制作与安装): / □14、其他: 3、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3年5 月6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3年 10月9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90天。 工期的考核验收方式: 各部位施工完毕为准。 开工、延期开工、工期延误、暂停施工、提前竣工的办理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分包人应在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分包工程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达到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 工程质量的考核验收方式:满足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 5、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 元(人民币) 大写:玖拾万零陆仟壹佰叁拾肆元叁角肆分 (人民币) 综合单价及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人工单价(当发生时): 150 元(人民币) 合同价款确定原则(在确认的原则前划√,应与总包合同约定方式一致): 1、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费用内容及风险范围:工程量按实结算。除本合同(1)规定的情况外,不再调整。 □2、固定总价合同:包干工作内容及风险范围: / 。除本合同(2)规定的情况外,不再调整。 □3、可调价格合同: / □4、其他: / 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