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管理标准
吊索具管理标准 1. 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吊索具的管理,有效限制公司吊索具的平安运用过程,避开因吊索具异样或运用不当而引发事故,确保平安生产,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汽昌兴(洛阳)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全部吊索具,包括吊钩、吊带、钢丝绳、吊链、钢板吊钳、卸扣、吊耳、绳卡以及磁力起重器等吊索具的选购、运用、维护、检查、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物资供应部负责吊索具的选购供应管理;并对吊索具供应方的资格认定及吊具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核。 3.2 平安环保部负责吊索具运用、维护、报废的监督检查。 3.3 依据谁运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吊带的运用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吊索具平安合理运用。 4. 管理要求 4.1 吊索具的选购 依据公司生产须要,由物资供应部统一选购。选购吊索具时,必需购买已取得平安认可厂家的合格产品,必需具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书和运用说明书。 4.2 吊索具的自制 4.2.1 因生产特别须要,由公司自行设计或托付其他单位设计的各类非标准吊索具允许自制,自制吊索具需报公司领导审批,严禁私自制作吊索具。自制吊索具的设计、制造、检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平安行业标准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平安规程)》执行。 4.2.2 自制吊索具的设计、制造部门应对所制造的吊索具质量、平安性能等方面负责,相关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规定。 4.3 吊索具的运用 4.3.1 各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运用管理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吊索具运用管理; 4.3.2 运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的自身性能、运用留意事项以及报废标准; 4.3.3 吊索具运用的一般要求: (1) 作业前,对吊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运用; (2) 起吊前,正确选择吊挂点,确保捆绑坚固; (3) 禁止抛掷吊索具; (4) 吊索具严禁超负荷运用; (5) 作业中不得损坏吊索具,必要时在棱角处加衬垫进行防护; (6) 不允许吊索具悬挂货物时间过长; (7) 不要从重物下面拉拽或让重物在吊索具上滚动; (8) 不得采纳锤击的方法订正已扭曲的吊索具; (9) 吊索具运用中不得有扭转打结现象,在承载时,严禁使之打拧; (10)不得在地面上拖拽、摩擦吊索具; (11)吊索具运用时要远离热源,避开高温损伤。 4.3.4 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严禁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4.3.5 磁力起重器不得受冲击,严禁当重锤运用。 4.3.6 运用完毕的吊索具必需刚好放回存放点,不得随意放置或干脆置于起重设备的吊钩上。 4.4 吊索具的维护 4.4.1 吊索具闲置时,应集中存放,存放点应有相应的爱护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 4.4.2 吊索具必需分类有序放置,放置位置应固定、专用,禁止被占用、挪为它用。 4.4.3 吊链、钢丝绳、卸扣等易锈蚀吊索具应保持清洁、干燥,长时间不用时应涂上油脂保存。 4.4.4 吊带等纤维制品应远离热源,留意通风干燥,冬季运用吊带要防止沾水潮湿,以免吊带冻结被折断。 4.4.5 重物不得压在吊索具上。 4.4.6 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要做明显的标记,放到固定存放点统一集中处理,作业场所不得出现。 4.5 吊索具的检查 4.5.1 新购置吊索具时,除检查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证书外,还应抽检部分吊索具的实际状况,确保质量牢靠。 4.5.2 在领用新购置或自制的吊索具时,领用人员应检查所领用吊索具的状况,确保其能正常投入运用。 4.5.3 班组长每日上班前对吊索具进行平安检查,对本班组全部吊索具的平安运用负责。 4.5.4 作业人员每次运用前均应对吊索具进行检查,如发觉有断裂、松动、断股等问题的吊索具,依据损坏程度刚好上报班组长,班组长依据状况做相应处理。 4.5.5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常常抽查吊索具的检查状况,督促班组长做好吊索具的检查工作; 4.5.6 平安环保部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吊索具进行检查,发觉问题责令班组马上处理。 4.6 吊索具的报废 4.6.1 吊索具的报废主要由各班组自检为主,相关部门管理负责人抽检为辅,平安环保部平安员在日常巡检中发觉存有平安问题的吊索具有权下令停止运用或实施报废。 4.6.2 吊带报废标准 当吊带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报废: (1) 织带(含爱护套)严峻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5) 吊带出现死结; (6) 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袒露。 4.6.3 钢丝绳报废标准 当钢丝绳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报废: (1) 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 (2) 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 (3) 钢丝绳整根绳股的断裂、挤出、扭曲; (4) 钢丝绳内部绳心挤出 ; (5) 钢丝绳严峻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 (6) 钢丝绳严峻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 (7) 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 (8) 插接处严峻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峻变形、腐蚀)或直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5%。 4.6.4 吊链报废标准 当吊链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报废: (1)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 (2)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削减到原公称直径的80%;其它部位磨损削减到原公称直径的90%; (3)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锋利横向凹痕; (4)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削减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 (5)扭曲、严峻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解除; (6)端部配件的危急断面磨损削减达原尺寸10%; (7)吊链的任何部位出现裂纹,弯曲或扭曲现象和环铰间有卡死或僵涩滞阻等现象且不能解除时。 4.6.5 吊钩报废标准 当吊钩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报废: (1) 吊钩表面出现裂纹、裂痕; (2) 危急断面磨损或腐蚀达原尺寸的10%; (3)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 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度; (5) 吊钩危急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 吊钩螺纹被腐蚀; (7)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8)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4.6.6 卸扣报废标准 当卸扣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报废: (1) 卸扣已有明显永久变形,横销已不能转动自如; (2) 本体与横销任何一处横载面磨损超过公称尺寸10%; (3) 卸扣的扭转变形超过 10%; (4) 卸扣任何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