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明细表
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明细表 行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贾光华 报送人签字、联系方式 王彦婷6982106 事项名称 权限内从事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危急废物及其活动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危急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急废物污染污染环境防治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法定工作日 从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确定。 承诺工作日 从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定。 是否收费 否 是否可减免 法定收费依据 法定收费标准 垂直审批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吉木萨尔县环保局污染限制科递交申请材料。 2.吉木萨尔县环保局污染限制科进行受理核实并现场检查。 3.吉木萨尔县环保局污染限制科依据核查结果作出确定。 办理流程示意图 附件1 申请条件 1. 有合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准手续 2. 办理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爱护验收手续; 3. 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证明; 4. 安监、公安等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 5. 申请领取危急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具备《危急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中所列人员、运输、包装、中转、贮存、处置、防治污染设施、平安规章、应急救援等条件。 申请材料 依据《危急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规定,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运输、包装、中转、贮存、处置、防治污染设施、平安规章、应急救援等资质证明及相关材料。供应卫生、规划、工商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证照手续和专家看法。 受理材料审查标准及留意事项 1. 专业技术人员、运输、包装、中转、贮存、处置、防治污染设施、平安规章、应急救援等资质证明及相关材料1份; 2. 卫生、规划、工商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证照手续和专家看法1份。注:申请材料均为原件,一式1份,材料齐全并真实。 联系电话 0994-8367285 监督电话 吉木萨尔县环保局 0994-6982106 备 注 年办件量0,纸质流转。 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图 --权限内从事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危急废物及其活动的审批 提交申请(1.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的批复看法复印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4.对申请排放气体的管理职责、制度文件;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经污控科依据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 局领导审定 环境监察大队、环评科、环境监测站提出看法 不予批准,提出看法 征求相关部门及专家看法,符合条件,颁发许可证并公告 办理人员岗位信息表 事项名称 权限内从事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危急废物及其活动的审批 岗位名称 姓 名 性别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注 承诺期限 受理人 陈雪莲 女 监察员 13639982818 2个工作日 审核人 杨慧 女 环境监测站站长 15299988826 5个工作日 审批人 贾光华 男 局长 1389969393 5个工作日 办结反馈 陈雪莲 女 监察员 1363998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