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合肥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增加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平安事故的实力,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确定》、《安徽省非煤矿山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合肥市公共突发事务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下列事故时的应对工作: (1)已经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重伤10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一次干脆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非煤矿山平安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应急处置实力、或者跨本市行政区域的非煤矿山平安生产事故灾难。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快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样,各成员单位在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协作,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气,突出重点。要依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实行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平安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难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输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扩散扩大。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县区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救援组织等救援力气,主动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刚好报告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市救援队伍增援。 1.5本市非煤矿山企业现状 非煤矿山企业分布:本市共有非煤矿山企业400多家,主要类型为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露天采石企业和砖瓦生产企业。采石企业约100家,主要分布在肥东县、肥西县;砖瓦生产企业近300家,主要分布在肥东、肥西、长丰三县。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在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 (1)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平安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平安副秘书长,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计委、经贸委、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合肥军分区、武警合肥支队、合肥供电公司、**保险公司合肥分公司、电信合肥分公司和各区、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 2.1.2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非煤矿山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与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确定启动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能,履行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快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难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状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县区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协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市计委: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 (3)市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援车辆有序进出;爱护人员和财产平安,爱护事故现场和证据,限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急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务;依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刚好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协作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帮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帮助做好安抚工作。 (4)市卫生局:负责联系、支配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供应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状况。 (5)市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难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难防治。 (7)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救援供电。 (8)市交通局:负责了解、驾驭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9)市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调查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状况,提出具体解决污染措施的建议。 (10)市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状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难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务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1)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其它有关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3日常工作机构 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地、各专业(或行业)平安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本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打算工作和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担当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具体工作。依据有关县区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恳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气参与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沟通,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实力评估工作; (6)担当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