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本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确定》(皖政[2003]39号)、《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合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资源共享”和“遵守法律经营、诚信为本、监管有力、失信必惩”的原则。加强诚信教化,培育诚信需求,建立信用法制,营造遵守法律经营、诚恳守信、公允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目标,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水平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 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我市建立覆盖整个地区、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不断提高全行业诚恳守信的水平。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定机制;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激励和失信惩处机制;建立以现代信用信息库和信用手册为主要手段的信用信息登记、发布、档案管理体系。力争在2007年以前,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在全省领先实现《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各项目标,使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本能够做到依法经营,依法活动,诚恳守信,兑现承诺,奉献社会的和谐社会氛围。 1、市场各方主体树立诚信理念,信用度普遍提高,绝大多数市场主体保持良好以上信用等级,恶意拖欠、欺诈、失信等不良信用行为基本消退。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建成统一规范、互联共享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和信用信息网,形成纵横结合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网络。 3、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需求不断增加,信用中介机构有序发展,初步形成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调查、征信、评价和询问服务活动日趋活跃的信用市场。 4、信用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基本做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征集、评价、监管、披露和中介服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要求。 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2003年-2007年)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3年-2004年),重点抓教化宣扬、抓标准制定、抓信用网站建设、抓试点示范。其次阶段:绽开阶段(2005--2006年),重点抓实施方案、组织领导、标准制定、制度建设和制定相应的推动安排和措施。在全市范围内依据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后业主、建设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询问机构及相关人员等,逐步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和开展信用评价、发布管理。第三阶段:完善阶段(2007年),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全面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和信用发布,建立起有力的失信惩处机制,并使信用建设与法制经济、职业道德建设有机结合,使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信用评价内容及依据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是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业主、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询问机构等在建筑市场中遵守法律行为的评价。评价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强制性标准执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承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农夫工)工资支付、质量平安管理、质量保修服务等行为以及职业道德的综合评价。 四、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1、加强宣扬教化,提高信用意识 信用是企业的生命,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为此,各级建管部门肯定要高度重视信用建设,要把强化全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放在宣扬工作首要位置,结合中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开展系列宣扬活动,大力弘扬遵纪遵守法律、诚恳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不断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信用素养。其次,要加强信用教化并把诚信教化纳入思想道德教化的范围,把普及信用学问、增加信用意识作为行业各项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加全行业维护信用的自觉性,强化诚恳守信意识。 2、加强组织领导、分步组织实施 依据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原则,成立以市建管局局长为组长,各开发区建发局局长、三县建管局局长为领导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依据省建设厅“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003年-2007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定目标,落实责任,实行措施,细心组织,力争在2007年以前,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3、加强网站建设、实行网络管理 依托市建管局信息中心成立“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建立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站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数据库系统,对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进行登记、传递、更新、发布等。实行网络化管理,供应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网络查询服务。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估与询问服务。 4、加强信用评价、科学制定标准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必需本着依法规范、公正评价,以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全国的自由流淌,促进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为重要前提。评价标准必需坚持依法设置,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充分体现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业绩、兑现承诺,坚持诚信激励,失信必惩的原则。 (1)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应包括基本信息、主要业绩、嘉奖、惩罚四个方面内容。 (2)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级标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级标准应包括信用等级优、信用等级良、信用等级合格、信用等级差四个档次。 信用标准制定和信用评价工作先由政府部门为主,逐步向由市场中介评价机构为主转变。在2006年以前,由各级建管部门为主担当信用评价和发布工作,到2007年转向由政府和市场中介机构共同担当为主,到2007年后,全部转由市场中介评价机构担当。 (1)市场处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标准、信用信息的审核、汇总、上报和信用评级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不良信用记录的登记和综合管理。 (2)质量平安处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质量和平安行为信用标准的制定、评价、登记、汇总工作,并经统一汇总后从网上提交局信用网站,同时书面上报市场管理处进行备案。 (3)质监站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质量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记录并按规定刚好向质量平安处提交。 (4)安监站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平安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记录并按规定刚好向质量平安处提交。 (5)装饰处负责建筑装饰市场各方主体的质量和平安不良行为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