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建库标准
合肥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建库标准 (试 行) 目 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竣工测量 第3章 地下管线竣工数据库 第5章 地下管线竣工数据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6章 附则 第7章 附录 第1章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新建、改(扩)建、修理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竣工数据的采集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做好合肥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数据的建库工作,统一竣工数据采集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1.2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为下列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2、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4、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5、 《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试行)等。 1.1.3 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图形编绘、数据建库工作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未明确规定的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1.4 本标准所定义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位(埋设)于合肥城市地下空间的各种给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气、电力(包括供电、路灯、交通信号)、电信(包括电话、广播、有线电视)、热力、工业管道等市政公用明、暗敷设的管线、管沟和铁路、军队、民航、港口等其它单位专用管线。。 1.1.5 本标准所定义的城市地下管线的分类码按大类和子类,见附录A。 1.1.6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建库的任务是:在地下管线敷设完成后,应采集其平面位置、管线高程(或埋深)、走向、性质、规格、材质、建设时间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管线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编制计算机数据成果文件(建立竣工管线数据库)和编绘地下管线竣工图,实现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 1.1.7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范围:原则上为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修理的各类地下管线。 1.2 地下管线竣工定位测量方法与精度 1.2.1 竣工管线定位测量与基础资料编制的坐标系统要和合肥城市规划、建设运用的坐标系统相一样,即1954年北京坐标系及吴淞高程系(或按合肥市测绘院供应的地形图坐标系)。 1.2.2 竣工管线数据的定位测量一般应在覆土前进行。 1.2.3 测量方法宜采纳全站仪导线测量方法或极坐标法,平面与高程同步进行;采纳GPS静态或动态RTK测量方法时,只测定平面坐标,高程用干脆水准测量;运用经纬仪导线测量法、交会法,边长用钢尺量距或电磁波测距,高程用干脆水准测量。 1.2.4 测量精度应符合《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及《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得大于±5cm(相对于邻近解析限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得大于±3cm(相对于邻近高程限制点)。 1.2.5 坐标、高程、埋深以米为单位,管径、断面尺寸、井盖直径以毫米为单位。其他单位见说明。 1.3 地下管线竣工数据库及管线竣工图编绘 1.3.1 地下管线竣工数据宜按本标准第3章的要求建立数据库(不低于Access 7.0 版本的MDB数据库文件)。 1.3.2 按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编绘能提取竣工管线属性数据的AUTOCAD DWG图形文件(CAD2000版本或以上)。 1.4 竣工数据质量检查与验收 由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按本标准第5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竣工管线数据内业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2章 竣工测量 2.1 一般规定 2.1.1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限制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按1.2.1的要求,收集必要的平面与高程起算数据。 2.1.2 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前,应搜集测区已有的限制测量资料,包括平面限制点与高程限制点,并按现行《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对缺少已有限制的地区,其基本图根限制网的建立也应按《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的规定执行。 2.1.3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采纳解析法,按数字成图的要求,按1.2.3条要求的测量方法。电子手簿记录坐标和高程。一般不得手工记录。其测量精度应符合 本标准第1.2.4条的规定。 2.2 竣工管线的点位与高程测量的要求 2.2.1 采纳全站仪导线测量方法(串测法)测定管线点平面与高程时,技术指标如下: 电磁波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2.1.4 附合导线长度(m) 平均边长(m) 测角中误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相对闭合差 1500 150 ±30 1 ±60 1/3000 注:n为测站数 2.2.2 在运用GPS全球定位测量方法时,应特殊留意建筑物或其它物体的干扰。运用动态RTK测量方法时,应至少进行两次观测,并取其坐标与高程的中数。 2.2.3 当运用经纬仪导线测量法时,应运用经鉴定的钢尺量距。技术指标如下: 经纬仪量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2.1.6 附合导线长度(m) 平均边长(m) 测角中误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相对闭合差 1000 80 ±30 1 ±60 1/3000 注:n为测站数 2.2 .4 运用经纬仪导线测量法时,其点位的高程应运用等外水准测量方法联测。 2.3 竣工管线的点位与高程测量的方法: 2.3.1收集邻近的测量限制点的平面和高程成果或取得用于确定管道实地井位的道路中心线桩点的实际坐标与高程,该坐标应符合1.2.1条的规定。 2.3.2 运用全站仪测量: 1、按导线测量方法串测各管线点的坐标高程; 2、按极坐标法测定各管线点的坐标与高程。 2.3.3 运用GPS RTK干脆测定各待定点的坐标,高程运用干脆水准测量。 2.3.4 运用经纬仪与水准仪测定坐标与高程: 坐标的测定: 1、运用经纬仪前方或侧方交会法测定管线点的平面坐标; 2、运用经纬仪附合导线测量法联测各管线点平面坐标; 3、运用经纬仪测定角度,按正倒镜读数并取中数; 4、运用经鉴定的钢尺量取测站点与待定点的水平距离,或运用电磁波测距; 5、进行附合导线平差计算。 高程的测定: 运用水准仪用附合路途联测全部待定点的高程,闭合差应按距离安排。 2.3.5 管线的埋深: 1、对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管道,是指地面到管内底的距离,其它管线则为地面到管外顶或套管顶的距离。 2、宜在覆土前干脆测定管外顶或管内底的高程,再依据井盖中心或管线中心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的高程减去管外顶或管内底的高程计算管线的埋深。或在覆土前量取管外顶或管内底的埋深。 第3章 地下管线竣工数据库 3.1 一般规定 3.1.1 地下管线的点、线定义 1、点:地面附属物的中心点,如窨井的井盖中心点、阀门、水表、消防栓、排气装置、凝水缸、变压器、接线箱、通风孔、电杆、路灯杆,地下管线的转折点、变径点、堵头、预留口。 2、线: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