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劳务派遣公司勤假管理制度
本文件仅供XXX集团员工运用,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将本文件泄露给公司外部人员或单位。 附表:《员工请假单》 制定/修订、审核和批准: 角色 姓名/职务 签字/日期 制定/修订 审核 批准 制定、修订和增补记录: 修订版本 修订日期 修订目的/说明 R0 (初版) 2011年4月12日 SOP制定 1.0目的 规定假期申请和审批的必要步骤,并附上所需填写的表格,同时规定各种假期所对应的工资发放标准。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除总裁外的全部员工. 3.0 角色和职责 3.1 请假员工 l 假期申请 l 供应必要的请假证明 3.2 部门总经理 审批下属员工的假期申请 3.3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审核员工的假期申请 3.4 集团总裁 批准员工的假期申请 4.0 流程图 5.0 具体程序 5.1 假期申请 员工至人力资源部领取附表1《员工请假单》 假如是请年假,请到人力资源部核实本人年假的结余状况 填写请假日期、时间及临时职务代理人 年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病、事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婚假、产假等以1天为单位,不足1天的依据1天计算 附上或补上必要证明 o 病假:病历证明或医生开具的病假单或住院证明 o 婚假:结婚证明 o 产假:婴儿诞生证明 o 护理假:婴儿诞生证明 o 丧假:死亡证明 如因紧急状况无法提前请假,员工应在请假当天上午9:30之前致电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告知人力资源部;在回办公室工作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假。 各项假期规定参见附件1 各项假期规定。 5.2 部门总经理审批 依据工作支配,审批下属员工的假期申请。 5.3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 依据公司政策和有关考勤规定,审核员工请假。 5.4 总裁审批 审批部门总经理或以上级别员工的请假申请。 部门总经理级别以下员工,假如连续请假超过5天须得到总裁的批准。 6.0 说明和执行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规定的说明和执行。 附件1. 各项假期类别及管理规定 Ⅰ 假期类别 假期类别包括:年休假、婚嫁、产假、哺乳假、陪产假、工伤假、病假、事假、丧假、公假等。 Ⅱ 年假规定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得申请年假。 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上半年到职的员工在下年度享受年休假5天,下半年到职的员工在下年度享受年休假3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请病假累计10天以上的; 2、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或病事假累计15天以上的; 员工如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述第1、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支配,也可以分段支配,不跨年度支配。 公司支配员工休年假,但是员工因本人缘由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员工本人书面看法的确认和登记工作。 年休假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年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并以日历年度计算(1月1日至12月31日)。 Ⅲ 婚假规定 加入公司后注册结婚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可享受有薪婚假17天(含法定婚假3天)。婚假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申请有薪婚假,需于两周前填写《员工请假单》,呈部门负责人核准后,附相关证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员工申请婚假须一次休完,自领取结婚证一年内有效。 非第一次结婚者不适用以上规定。 Ⅳ 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女员工须于怀孕三个月内将生育证等资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可在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赐予男方护理假7天。产假、护理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需母乳喂养的,每天赐予1小时的哺乳假。 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Ⅴ 病假 2天以下的病假申请需供应病历证明,超过2天的病假缴验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 每年病假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半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半年。超过医疗期后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休假期间在30天以内的工资发放如下: 1、在本公司工龄不满二年的按基本工资的40%计发; 2、在本公司工龄已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 3、在本公司工龄已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 4、在本公司工龄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 5、在本公司工龄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100%计发。 连续12个月内累计病假超过30天(含)的,超过30天的部分无工资;连续病假超过30天的,超期部分无工资;假如连续超期部分满一个月的,则超期月份的各类保险须由员工自己担当,由公司代为缴纳。 Ⅵ 事假规定 员工事假期间按天/半天扣除工资,请假超过半天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同时按天扣发误餐补贴。每年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10天。员工年假未休完的不得申请事假。若没有经过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旷工半天的扣除1.5天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担当任何赔偿或补偿,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Ⅶ 丧假规定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有薪丧假3天,其他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给有薪丧假2天。须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酌情赐予1-3天路程假。丧假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休假期间可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Ⅷ 工伤假规定 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后,按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须要治疗、养息的假期。工伤认定和有关假期按国家《工伤认定方法》、《工伤保险条例》及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工伤期间,员工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Ⅸ 公假规定 公假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1-员工请假单 《员工请假单》 姓名: 部门: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