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专升本考试政策说明.docx
辽宁专升本考试政策说明 辽宁专升本考试政策说明 一、招生对象 1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二年级在籍学生及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 或党校本科毕业学历,且能如期毕业的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报考普通类 (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和中职升学两大类。 2 .辽宁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作在校生及辽宁籍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 党校本科毕业的外省高校在籍学生,均可报考辽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 试,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二、报考条件 1 .在校表现好,遵纪守法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事业活动。 2 .学习成绩优异,在专科学习期间无考试作弊现象(必修课,有免考查科目的 除外)。 3 .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记录。 4 .参加由报考院校组织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综合能力测试(原 名:计算机专业加试和外语专业加试,从2022年开始合并为综合课),并 且测试分数大于等于60分。 5 .参加由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数学(不开数学课 程的专业改考语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并且三科总分为240分以上 (含240分)。 6 .参加报考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并且考核分数大于等于60分。 7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者经学校推荐就可报考。 8 .具有政策性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下面报考照顾政策说明中的照顾对象才可 具有资格),在报名时必须提交相应的原始证件才可办理照顾加分手续。 9 .考生一般应选择在本人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如考试期间正值考生所在 学校期末考试,不能在原所在学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可选择在本人户籍所 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的考点进行报名、考试及办 理录取手续。 10 .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计划剩余数的50%。 三、报考照顾政策说明 1 .根据原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辽宁省高职单考单招和专升本部分录取控制分 数线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来连支援“苏辽协作计划”的江苏省中等 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毕业生在辽宁省参加对口升学,其录取时均享受 政策性照顾加分的照顾政策(即加10分),此照顾分数可与考生相应的加 分累加(如:考生在参加省统考计算机部分考试中享受了政策性照顾加分 10分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加5分后,其最终的考试总成绩再加上25 分等于最终录取分数)。这些考生均须提交相应的原始证件方能办理照顾加 分手续。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 (3)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4)全国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 (5)荣记个人一等功及以上奖章获得者; (6)获政府特殊津贴者; (7)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8)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9)省级优秀毕业生; (10)有突出贡献优秀毕业生称号者。 以上情形称为政策性照顾考生,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由各推荐学校负责 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政策性照顾名单报省招考办备案后,方可根据名单进 行录取。考生享受的优惠政策以考生的报名档案为准,档案材料只记录其中 在全国性和省级赛项级别活动中获奖的情况;如属其它各级政府部门所授予 的荣誉、称号或所获得的各类证书、奖项等情况不作为加分的参考依据。学 校应在每一场次的考试前一周,通过普通专升本管理系统网上公布本校政策 性照顾考生的名单(只公布考生号和姓名),同时在学校招生办公室张贴纸 质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凡经举报查实的考生将取消其政策性照 顾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未通过学校审查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政策性照顾考生将取消其政策性照顾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