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大米质量安全控制规范》起草说明
《出口大米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 1起草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的出口大米数量不断增加,国外对出口大米质量安全卫生项目的要求 不断提高,特别是日本对我国出口的大米提出了多达597项农残、真菌项目要求。为积 极有效地应对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进口国对大米安全项目不断加严的要求,国家标准 化管理委员会下达本质量安全规范项目,解决出口大米的源头与最终质量控制,同时在 吸取国内外现行标准化农业生产要求的标准的通用做法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制 定从种植过程的源头管理到出口装船整个过程的系统化管理,本质量安全规范的制定将 有利于我国出口大米质量安全的长期稳定。 2标准编制过程及工作简况 2. 1任务来源及编制工作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是由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下达,计划任务编号为 20071357-Z-469o 指导性技术文件《出口大米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在国家 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的领导下,由辽宁局牵头,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参加完成。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征求意见稿)是在初稿经过对十六个检验检疫机构和主要出口企业 初步争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起草参加人员集体研究讨论修改,形成的(征求意见稿)。 2. 2主要起草人 2. 3资料收集及实验研究阶段 计划任务下达后,收集整理了有关国际农业规范化生产认证标准、现行出口大米的 口岸质量管理措施。 2.4起草阶段 2008年1—5月份,根据GB/T1. 1 -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 和编写要求编写、起草的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2. 4编制原则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重点围绕出口大米生产活动中有关大米安全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展开,提出了满足出口大米质量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并阐明大米生产中有关质量安全 方面关键的控制方法或要素。由于我国大米出口品种丰富,大米生产、加工、运输、储 藏、装卸环节较多,出口大米产地加工厂及出口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之间又存在着工作 的衔接。因此在起草本规范时,充分考虑到各出口大米种植、生产加工、质量验收、出 口检验检疫等各环节涉及内容,并采纳了主要口岸出口大米管理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 进行编制。 2. 5内容简介 本标准共分18个章节,内容涵盖了出口大米的种植、收获、加工、企业质量验收、检验 检疫、运输、监督管理、风险评估、质量追溯、产品召回等环节,通过加强源头管理、 农业投入品管理以保证出口大米的质量安全,规范大米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明确大米 加工环节的硬件要求,以保证出口大米的卫生质量,促进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建设和大米 基地规模化程度的扩大,建立从源头至出口的全过程检验检疫监控体系,确保出口大米 的安全卫生质量。 具体包括以下7方面: (1) 指导性技术文件格式部分:主要包括前言、范围、引用文件和术语部分。 (2) 种植与收获:对稻谷基地的环境要求、基地植保员的配备、职责,农业化学 投入品的管理包括农药化肥的采购、保管、使用等以及稻谷收获、运输、检验、标识等 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出口大米按品级不同而设定了,是否对出口大米的原料必须来 自规范化管理的生产基地,以便根据各国的不同质量安全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出口大 米原料。逐步地使所有的出口大米均来自标准化生产基地。 (3) 大米加工:规定了出口大米的加工环节,原料的控制,加工企业的技术条件、 环境、车间、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以及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对出口 大米的包装、标识、储运等方面的管理作料明确的规定。 (4) 检验:明确了企业的检验能力、检验环节、检验内容及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5) 监督管理与风险分析评估:制定了全面地监督管理要求对出口大米,即问题 核查程序,确立了出口大米的风险分析程序。 (6) 追溯和召回:在大米标准中依据目前国际在标准化生中采用的追溯和召回的 既定要求,明确了出口大米各加工环节对追溯管理的要求,对批号编制、记录的填制, 样品、记录的保存作了规定,要求大米加工企业一旦发生大米质量安全卫生问题时必须 予以召回,使追溯和召回有机结合。强化了出口大米的追溯管理和问题产品的召回管理。 (7) 标准的附录A规定了出口大米加工厂的注册登记要求,以便于全国检验检疫 机构采用统•的考核标准、统•的管理方式。附录B作为资料性的提示列出了国家禁用 和限用的农药名称。 2. 6主要参考资料 GB/T17891-1999 优质稻谷 High quality paddy GB1350-1999 稻谷 Paddy GB/T18810-2002 糙米 Brown rice 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 NY5116-2002无公害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 NY5117-2002无公害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NY5115-2002无公害食品 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