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997年2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 2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1.0.1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 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 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2术语 2. 0. 1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 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 0.2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 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 0. 3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 0.4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 0. 5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道路清扫和保洁 3. 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 1. 1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 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 1. 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 1. 2的规定: 表3. 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 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 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 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 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 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 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 居住区街巷道路; (3) 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 2道路清扫和保洁 3. 2.1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3. 2. 1. 1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 2. 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 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3. 2. 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果皮(片 /1000m2)纸屑、塑膜 (片/1000m2)烟蒂(个 /1000m2)痰迹(处 /1000m2)污水(m2 /1000m2)其它(处 /1000m2) 一级 W4 W4 W4 W4无无 二级 W6 W6 W8 W8 W0. 5 W2 三级 W8 <10 <10 <10 W1.5 W6 四级 <10 <12 <15 <15 W2.0 W8 3. 2.1.2道路融雪后,路面煤渣、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3. 2. 1.3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 塞。没有下水口的道路可不冲洗。结冰期不宜冲洗。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 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 2.1.4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清晨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 等应整洁。 3. 2. 2 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 2. 2. 1对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3. 2. 2. 2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日应不少于1次,其它城市,每周可 冲洗3〜5次。 3. 2. 2. 3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3次,其 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3. 2. 3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 2. 3. 1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 2. 3. 2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周应不少于3次,其它城市每周应不 少于1次。 3. 2. 3. 3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次,其 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3. 2.4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 2. 4. 1应定时保洁,各地可按实际情况决定路面是否需要冲洗以及冲洗次数。 3. 2. 4. 2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1次,其它城 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 2.5四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 2. 5. 1每天应清扫1〜2次。 3. 2. 5. 2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3. 2.6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整洁,无 乱贴、乱画。 3. 2.7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栏 杆应干净。 3. 2.8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 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3. 2.9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 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3. 2. 10地铁站台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3. 2. 10.1站台应清洁,无痰迹,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地面 应每天擦洗,无积尘。 3. 2. 10. 2过道、阶梯、扶手、墙面、天花板应干净,无污物。 3. 2. 10.3站台的列车运行路段应干净,无散落、存留垃圾。 3. 2. 10.4站台应无陈旧、破损的广告或其它张贴。 3. 2. 10. 5保洁时间应与地铁营运时间一致。 3. 3其他设施的保洁 3. 3. 1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箱周围地 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3. 3.2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3. 3.3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 3. 3.4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3. 3. 5雕塑应无明显污迹。 3. 3.6公交候车站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4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4. 1垃圾收集 4. 1. 1垃圾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 1. 1. 1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 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4. 1.1.2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 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4. 1.1.3特种垃圾的收集,必须用设有明显标志、能防止污染扩散的密封容器。 4. 1. 1.4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 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4. 1. 1. 5楼房垃圾管道的底层垃圾间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 基本无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