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综合项目工程公司员工守则专项规章新规制度
员工守则 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整体素质,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同步也为使全体公司员工理解各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守则。全体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相应条款。 合用范畴 所有经我司正式录取员工,属公司编制各职能人员均合用。培训人员、试用期人员或因业务需要而聘任特约人员、顾问在有关范畴内合用。 守则发布须知 1、守则执行时,应在公司内发布,内容变更时,变更某些会及时发布。 2、本守则在公司录取员工时,即应给当事人阐明或阅读。让其理解所有内容签字确认。当员工违背本手册规定内容时,不得以不知其内容为理由或借口推卸责任或免除处分。 第一章 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必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规定员工上班期间服装整洁清洁、语言规范、文明礼貌、举止得体。上班期间不容许在办公室内睡觉或坐在办公桌上等行为,发现以上状况每次扣款20元。 第三条 上班期间公司全体员工均须对的佩戴工作牌,未佩戴工作牌者罚款20元/次。 第四条 办公区域内,不容许吸烟,不容许携带宠物及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办公室,发现以上状况每次扣款20元。 第五条 财务室属公司重地,除公事外不得随意进出。 第六条 员工必要服从上级命令,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如遇其她同事工作繁忙,必要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协助配合,不得借故推辞。 第七条 除公事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公司名义做其她用途,滥用公司名义可视作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提起法律诉讼,并保存索赔权利。 第二章 公司物品保管及采购、借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钥匙保管 公司钥匙由人事行政部门保管和使用,不可将钥匙随意转交她人保管。如因加班等因素,必要提前登记,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用完及时归还。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需采购物品,均需填写“申购单”,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查、询价后报总经理处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请款统一进行购买。员工办理离职时,应归还借用、领用及公司规定应归还办公用品,若有损坏或丢失,按其损坏限度以经济或实物补偿。 第三条 报销 用于公司各种用途需报销员工在报销时必要附上有关正式发票(因外出要报销车费员工还需附上车票等凭证),经部门主管签字,送至人事行政部审核,在交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金额超过500元以上)交至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发其款项。 第三章 人事录取 第一条 员工招聘 1、招聘原则:公司聘任员工,以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为方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推荐、自我举荐等各种形式招贤纳士。 2、任用资格:我司各职位之任用资格,除特殊人才外,以该职位规定为准。 3、勤奋工作,达到做事快节奏、高效率、低失误。 第二条 录取关系 公司对有下列状况员工不予录取: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曾犯刑事或经济案件受惩罚者、有不良嗜好者、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未满十六周岁者、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我司内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者。 第三条 逾期报到 我司试用或正式录取员工,逾期者不予保存任职资格。 第四条 员工录取 1、试用期:公司正式录取新员工都需通过1-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综合评估合格后,交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可转为正式员工。在试用期内综合评估能力达不到公司规定,公司有权停止试用。 2、转正:试用期满员工,在考核合格后,由人事行政部与其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人事行政部存档,一份由员工自行保管。合同到期时若未发生辞退和离职状况,人事行政部在合同期满前一种月应与该员工进行沟通,双方决定与否继续续签。 第五条 入职手续 经正式录取员工一律要向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交纳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 2、1寸证件照两张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原件 4、员工入职申请表 5、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6、其她报到所需要提供资料。 第七条 离职 1、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公司以为不适合应及时停止试用,试用期3天以上按试用期结算薪资,3天内(含3天)不予发放薪资。 2、正式员工不能继续工作,需提前一种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交至人事行政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3、财务人员离职工资顺延3个月,未发现遗留问题则批准发放。 第八条 公司依法破产、解散或转让时,需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照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称于上年基本工资一月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 员工薪资、福利 员工薪资发放是由人事行政部每月按照员工出勤状况,制定相应登记表交由财务部计算,财务部和人事行政部审核无误后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登记表和工资表由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备案留存。 第一条 工资与税负规定 1、公司实行薪资与员工所在职务工作量、责任轻重、工作体现、工作效率挂钩制度; 2、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应缴纳所得税某些,其所得税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以人民币形式每月15日前发放员工上月薪资,不得无端拖欠员工薪资,如若超过15日需提前阐明理由。 4、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员工不得向她人透露及探寻她人薪资。 第二条 社会保险 1、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五种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为员工办理及缴纳。 2、员工需缴纳保险中规定个人按比例应缴纳某些金额,此金额将从月工资中扣除。 3、员工离职后,公司将停止为其办理各种保险及存档。 第三条 员工福利 1、全勤奖:300元/月(员工无迟到、早退和请假) 2、福利补贴:餐补300元/月、交通补贴100元/月、话费补贴100元/月(需加公司短号且提供每月话费发票) 3、工龄工资逐年递增50-100元/年。(从转正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者方可递交申请至行政部,申请日期为每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逾期未办理,次年在申请。) 4、员工生日当天凭身份证可到人事行政部登记放假一天。 5、每年公司定期组织体检一次。(按入职年限、职位进行不同检查项目) 第四条 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费用控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同步保障公司工作顺利开展,参照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 差旅费是指我司员工因公出差而发生费用,其重要内容普通涉及交通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费,对于参加会议或培训出差而发生费用还涉及会议费或培训费。 第二 为勉励勤俭节约,采用差旅费包干使用、节约归己原则。 第三 差旅费原则 (一)在成都市内交通费不报,特殊状况实报。 (二)员工到成都市区外出差,除两地之间来回长途车费按实报销外,一律实行包干使用,包干金额如下: 1、住宿费150元/天,超过某些自行解决。 2、出差补贴为200元/天,(实行满3天减1天累加方式) 注:坐公司车辆出差不报车费。报销人员应提供与报销金额相等发票。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报销。 (三)到四川省外地区(省会都市、发达都市等)出差,其补贴原则增长50%。 (四)凡借出差之机探亲访友、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