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企业现场指导工作手册模板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 现场指导工作手册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12月 目录 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草案) 2、现场指导企业应提交材料清单 3、饲料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4、相关《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相关问题说明 5、规范创建相关问题解答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饲料生产,保障饲料质量安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 第三条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该根据本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全程控制,保障饲料质量安全。 第四条 企业应该立即搜集、整理、统计本规范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认真推行年度立案义务,根据年度立案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委托生产饲料,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应该分别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立案。立案材料应该包含双方许可证实文件复印件和委托协议复印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该制订年度监督检验计划,根据规范要求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依法组织生产。 第六条 企业对其生产饲料质量安全负责。 第二章 原料采购和管理 第七条 企业应该加强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等(以下简称原料)采购管理,制订供给商(包含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对供给商资质、产品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评定,建立合格供给商名目,并保留供给商评价统计和相关文件: (一)供给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该包含供给商评价及再评价步骤、选择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等内容; (二)供给商评价统计应该包含供给商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注册地址、联络人、联络电话、所供原料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许可证实文件编号和质量标准编号,和评价标准、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员署名等信息; (三)合格供给商名目应该包含供给商名称、所供原料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许可证实文件编号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其分支机构应该复制保留前款要求评价资料。 第八条 企业应该和供给商签署采购协议,列明采购原料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主成份指标、卫生指标、验收方法等内容。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其分支机构应该复制保留前款要求采购协议。 第九条 企业应该制订原料采购和验收制度,建立接收标准,对采购原料进行查验或检验: (一)原料采购和验收制度应该包含采购步骤、查验或检验步骤、不合格品处理等内容; (二)企业应该搜集并保留所采购原料质量标准文本; (三)企业应该依据原料质量标准制订原料接收标准,原料接收标准应该包含原料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或等级、主成份指标标准值和接收值、卫生指标等内容; (四)企业应该逐批查验供给商(供货者)随货提供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证实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企业许可证实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使用; (五)采购不需行政许可原料,应该逐批查验供给商(供货者)提供质量检验汇报;供给商(供货者)无法提供质量检验汇报,企业应该对所购原料主成份指标逐批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六)企业每3个月应该最少抽取5种原料,对其关键卫生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机构检测;委托检测,应该索取并保留受委托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第十条 企业应该建立进货台账,如实统计其采购原料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许可证实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络方法、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进货台账、购货票据等凭证保留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一条 企业应该建立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实施出入库统计和垛位标识卡管理: (一)仓储管理制度应该包含库位计划、堆放方法、垛位标识、出入库、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等内容; (二)出入库统计应该包含原料名称、规格或等级、生产日期、供给商简称或代码、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保管人员等信息; (三)垛位标识卡应该包含原料名称、规格或等级、产地或供给商代码、检验状态等信息; (四)不一样原料垛位之间应该保持合适距离。 第十二条 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酶制剂等原料,应该有独立贮存间,并对温度进行监控和统计。 第十三条 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饲料添加剂应该有独立贮存间或贮存柜。贮存间或贮存柜应该设置清楚警示标识,采取双人双锁管理。 药品饲料添加剂应该有独立贮存间,预防和其它饲料添加剂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 企业应该依据原料库存时间和保质期限制订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并保留监控统计: (一)质量监控制度应该包含监控方法、监控频次、监控内容、异常情况处理方法等内容; (二)监控统计应该包含原料名称、监控时间、监控内容、监控结果、异常情况描述、处理方法等信息。 第三章 生产过程控制 第十五条 企业应该制订工艺设计文件、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工艺参数、统计表单等生产过程控制技术文件: (一)工艺设计文件应该包含生产工艺步骤图及其 说明,并附生产设备清单; (二)生产操作规程应该涵盖原料领料和配制、中控、投料、粉碎、混合、制粒、膨化、包装、生产线清洗、设备清洁等作业岗位; (三)生产工艺参数应该包含粉碎(筛片孔径规格等)、混合(混合时间等)、制粒(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规格、分级筛上下层筛孔径规格等)、膨化(调质温度、模板孔径等)等; (四)统计表单应该涵盖小料称量配制、小料预混合、小料投料和复核、大料投料、中控岗位操作、制粒作业、膨化作业、包装作业、标签使用、生产线清洗、清洗料使用、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维修等作业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该采取有效方法预防交叉污染: (一)企业应该根据“无药品在先、有药品在后”标准,科学合理制订生产计划; (二)生产含有药品饲料添加剂产品后,继续生产不含药品饲料添加剂或改变药品饲料添加剂产品,应该对生产线进行清洗,并建立对应制度和统计;清洗料如需回用应该明确标识并回置于同品种产品中; (三)盛放饲料添加剂、药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含有药品饲料添加剂产品及其中间产品器具或包装物应该明确标识,不得交叉混用; (四)设备应该定时清理,立即清除残余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并建立对应制度和统计。 第十七条 企业应该建立对应制度,采取有效方法预防外来污染: (一)生产车间应该设置防鼠、防鸟等设施,地面平整,无污垢积存; (二)生产现场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不合格品等应该分类存放,明确标识; (三)保持生产现场清洁,立即清理杂物; (四)根据产品说明书使用润滑油、清洗剂; (五)不得使用易碎、易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