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标准章程(2)
泰兴市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泰兴市 (自然人控股)(以下简称企业),特制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准。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企业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四章 企业注册资本及股东 姓名(名称)、出资方法、出资额、出资期限 第六条 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方法、出资期限以下: 股东名称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法 出资百分比 出资期限 第五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企业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员代表担任实施董事、监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监事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四)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五)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七)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企业章程; 第九条 股东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决定,和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决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署名后置备和企业。 第十条 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人,实施董事由股东委派,实施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会议汇报工作; (二)实施股东决议; (三)审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七)制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九)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企业设经理,由实施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 (七)决定聘用或解聘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企业设监事一人,由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验企业财务; (二)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决议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三)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能够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六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实施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股东应有书面决定,并签署书面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六条 企业营业期限30年,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企业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应该对企业再无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股东不能证实企业财产独立和股东自己财产,应该对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清算组应该自企业清算结束之曰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或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但 企业经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除外; (三)股东会会议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事项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泰兴市通联网络科技 股东会决定 依据《企业法》及企业章程要求,企业股东于3月28日作出以下决定: 1、决定委派凌锦峰担任企业实施董事兼经理、法人代表人,任期三年; 2、决定任命凌雄亮担任企业监事。 股东署名: 年 月 一人自然人股东承诺书 投资人已知《企业法》相关要求,现就出资设置泰兴市通联网络科技一人有限责任企业,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仅投资设置一个一人有限责任企业; 2、所投资设置一人有限责任企业未投资设置新一人有限责任企业。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泰兴市通联网络科技 第一条 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定泰兴市通联网络科技(自然人独资),(以下简称企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一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准。 第三条 企业名称:泰兴市通联网络科技 第四条 住所:泰兴市国庆桥市场内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网络科技服务,网络科技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通信工程、弱电工程施工,通信设备安装、调试,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维护、销售,计算机辅助设备安装、维修,电子产品及配件安装、销售,计算机、仪器、仪表、电线电缆、通信器材销售。(依法须经同意项目,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方法、出资前线以下: 股东姓名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法 出资百分比 出资期限 凌锦峰 3206239 200万元 货币 100% 2047年3 月26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