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规范工程结算,,依照谁施工、谁负责催收工程款的原则,特指定本制度。 2.工程结算的依据 编制建设工程结算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资料: (1)工程和劳务承包合同。 (2)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 (3)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 (4)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 (6)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 (7)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3.工程结算的内容 根据工程结算对象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价款结算,即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项的经济行为,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2)设备、工(器)具购置结算。 (3)劳务供应结算,即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因提供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运输和加工等劳务而产生的货币支付行为。 (4)其他货币资金结算。 4.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施工工期和承包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1)定期结算,是指定期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想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可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2)阶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工进度划分为若干阶段,在每个阶段分别办理工程结算。 (3)年终结算,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可在年终时盘点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支付这部分工程价款。 (4)竣工后一次结算。 5.工程结算的核实 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技术经济验证等,使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对原来的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理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各种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有无遗漏,依据竣工图和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要按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核算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还要特别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检查工程竣工演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和“三通一平”的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含钢量是否按规定有无变化。 (3)加工订货的项目、规格、数量、单价与清单及实际安装的规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 (4)特殊工程中使用的特殊材料的单价有无变化。 (5)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与清单价或合同价的调整是否相符。 (6)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收入是否相符。 (7)图纸要求与实际施工有无不相符的项目。 (8)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有无漏算、多算或计算失误等。 (9)检查各项费率、价格支书或换算系数正确与否,价格调整是否符合要求。 (10)项目竣工结算书的项目多、篇目多,要认真核对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