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安监执法(2024年第5期 总第5期)
淮安安监执法 2024年第5期 总第5期 淮安市平安生产监察支队 2024年11月8日 ◎编者按 【法律信息】 ◎《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即将生效 【支队动态】 ◎10月份市安监支队集中精力开展督查服务 ◎以夯实企业平安管理工作基础、查找平安隐患、督促治理整改为主线开展督查服务工作———市安监支队督查服务月工作花絮 【他山之石】 ◎广东珠海开展“一体系三平台”建设 【企业之窗】 ◎淮安新清江商场——平安之弦一刻不放松 ◎温总理“一个企业家身上应当流着道德的血液”有感 【县区快讯】 ◎清河区组织专家对化工企业进行平安检查 ◎清河区安监大队快速出击,取缔一私储烟花爆竹窝点 ◎洪泽平安生产检查做到“三个到位” ◎开发区安监大队集中开展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平安生产检查 ◎金湖县着力创新执法模式,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盱眙县平安生产监察大队坚持对职业危害重点企业跟踪督查 ◎淮阴区服务企业 仔细开展职业危害登记申报工作 ◎楚州区狠抓企业职业健康工作落实 【执法探讨】 ◎我市外包工程普遍存在严峻平安隐患亟需整改 ◎浅谈安监执法中如何处理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 【平安百科】 ◎地铁发生平安事故如何逃命 ◎ 生产行业常见作业危急危害因素(连载) 【信息统计】 ◎ 各县(区)安监执法机构2024年1-10月份执法状况统计汇总表 编者按——“坚决刹住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这是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在谈到当前平安生产形势时讲的话。四季度正值年末岁尾,是煤炭、电力等消耗的高峰期,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烟花爆竹也进入生产销售旺季。面对这样的形势,我市于10月28日下午召开全市平安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四季度全市平安生产工作作了周密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坚决防范平安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真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 【法律信息】 《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即将生效 新制定的《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2024年7月22日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5日以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6章、36条,包括总则、辨识与评估、平安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及2个附件。《暂行规定》紧紧围绕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规范管理,明确提出了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分级、评估、备案和核销,登记建档、监测监控体系和平安监督检查等要求,是多年来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管理实践阅历的总结和提炼。 二、《暂行规定》中须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适用于从事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运用和经营单位的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以及港区内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重大危急源的平安监管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平安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也应符合《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此外,《暂行规定》颁布施行后,有关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监管将不再执行原国家平安监管局《关于开展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看法》(安监管协调字〔2024〕56号)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急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24〕125号)相关规定。 (二)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辨识 《暂行规定》中所称的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是指依据《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GB18218-2025)标准辨识确定的危急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当危急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急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急源辨识。 《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是在《重大危急源辨识》(GB18218-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同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大大拓宽了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辨识范围。原标准只给出4大类142种危急物质的辨识范围;而新标准采纳了列出危急化学品名称和按危急化学品类别相结合的辨识方法,其中表1具体列出了78种危急化学品,表2中按危急类别将危急化学品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和毒性物质9类。 (三)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监测监控 平安监控系统或平安监控设施是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后果严峻性的有效措施,也是协助事故缘由分析的有效手段,因此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建立必要的平安监控系统或设施具有重要意义。《暂行规定》要求,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构成重大危急源的危急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运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平安监测监控体系,完善限制措施。譬如,重大危急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急源应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特殊针对危害性较大,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急源,应当依据《石油化工平安仪表系统设计规范》、《过程工业领域平安仪表系统的功能平安》等标准,配备独立的平安仪表系统(SIS)。 (四)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分级管理 《暂行规定》要求对重大危急源进行分级,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分级目的是为对重大危急源按危急性进行初步排序,从而提出不同的管理和技术要求。 (五)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备案登记与核销 《暂行规定》规定,危急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急源的辨识、平安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另外对于现有重大危急源,当出现重大危急源平安评估已满三年、发生危急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等6种情形之一的,危急化学品单位应当刚好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暂行规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重大危急源备案和核销职责。为体现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高级别重大危急源备案材料和核销材料下一级别安监部门也应定期报送给上一级别的安监部门。 目前,《首批重点监管的危急化工工艺》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急化学品名录》均已公布,《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总局部门规章也已出台。至此,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在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管方面“两重点一重大”监管体系正式形成。 (采小峰摘自安监总局解读《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新修订的《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已经2024年7月22日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5日以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