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内容摘编.doc
1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015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已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审查,先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O年七月十三日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本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31号文的要求,又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本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本强制性条文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本强制性条文发布后,被摘录的现行工程标准继续有效,两者可以对照使用。所摘条文的条、款、项等序号,均与原标准相同。本强制性条文发布后,每年集中修订和补充一至二次,有关信息将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及时发布。今后,新制定和修订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在报送报批时,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在备案时,均应同时报送本强制性条文中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条文。为了便于随时置换和插入内容有改变的页张,全书均按章独立3编排页码。例如,第一篇第2章的页码为12119,余类推。本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主编。执行中所遇具体问题,请及时向该院反馈(北京100850)。二OO0年七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电气专业)第一篇建筑设计1基本规定14辅助房间设计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359贮油间宜与发电机室分开布置,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附近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0MM或设门槛。严禁排烟管、风管、给排水管、电线等穿过贮油间。2建筑安全和卫生要求21建筑设计防火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314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31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M2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常闭的甲级防火门。4317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412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M2。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413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及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414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14的规定。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M2)表414贮存物品类别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闪点≥60℃的可燃气体150丙可燃固体300丁500戊100022防烟、排烟系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633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当合并设置时,必须采取在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644排烟口的开闭状态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2排风口和排烟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风口或排风口所在支管设置自动阀,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时,着火防烟分区内的阀门仍应处于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全部关闭。665排烟风机应与排烟口联动,当任何一个排烟口、排烟阀开启或排风口转为5排烟口时,系统应转为排烟工作状态,排烟风机应自动转换为排烟工况;当烟气温度大于280℃时,排烟风机应随设置于风机入口处防火阀的关闭而自动关闭。672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应设置有排除废气的排风装置;与该房间连通的风管应设置自动阀门,火灾发生时,阀门应自动关闭。23消防、灭火系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811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可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火灾疏散照明和火灾备用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81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做备用电源时,应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815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暗敷设时,应穿在金属管中,并应敷设在不燃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2当采用明敷设时,应敷设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内,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表面涂防火涂料;3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且敷设在电缆沟、槽、井内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821人防工程的火灾疏散照明应由火灾疏散照明灯和火灾疏散标志灯组成,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火灾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LX;其设置位置宜在墙面上或顶棚下;2火灾疏散标志灯应由疏散方向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组成;疏散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及转角处等部位,并宜距室内地坪100M以下的墙面上,其间距不宜大于15M;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处,其位6置宜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