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越界的搜索引擎就是视频网站的“朋友”.doc
不越界的搜索引擎就是视频网站的“朋友”碧玺201311190922距离百度被搜狐、优酷等以“反盗版联盟”的名义起诉后已过去一段时间,最终结果有待权威部门给出。相关解读已经不少,普遍的观点是认为这不过是商业斗争,抢视频入口的“折子戏”。看完热闹之后,这个事件留给互联网的反思应该更多。为什么总是搜索引擎数据聚合功能和开放基因使然搜索引擎有两部分索引系统和检索系统。前者便是通过爬虫去聚合网络内容并建立索引表。检索系统处理用户的检索词,然后到这个索引表里寻找答案。数据大爆炸,现在这份索引表已经极度庞大和复杂,搜索引擎也做得很深很细了。但因为搜索引擎天生的开放性,需要聚合不同来源的内容,侵权风险也是与生俱来。看回百度,从2010年开始,便陆续受到中国音乐协会、中国文著协等版权协会起诉。最终结果是庭外和解。百度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完善了文库等产品的版权化、与行业形成一个和谐的分配模式帮助行业成长外,还形成了成熟的版权意识和版权保护手段。实际上,除了百度,“不作恶”的GOOGLE,国内搜索异类黑马360,曾经流行的影视搜索引擎迅雷狗狗均曾涉及类似的版权纠纷。2004年GOOGLE开启了一项宏大的数字图书馆计划,将线下图书通过扫描进行数字化,其中包括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2005年GOOGLE因此被美国出版商和作协起诉,经过3年诉讼后年达成和解,不过因为涉及到中国版权人利益遭到抗议,此后不了了之。其视频网站YOUTUBE也被版权问题缠身。2010年环球唱片有限音乐等国际四大唱片公司诉搜狐、搜狗公司侵犯著作权提供其旗下105首歌,总计标的5400万元的案件,在今年以和解方式告终。而迅雷及狗狗也曾涉及包括“反盗版联盟”在内的诉讼。可以看出搜索引擎很容易涉及版权问题。诉讼结局往往是庭外和解。包括美国法律在内,对于搜索引擎的特殊角色与版权之间的矛盾,也在不断平衡之中。这个过程,搜索引擎的反盗版技术和意识也在不断提高。GOOGLE在2011年便推出了新的反盗版技术,可在24小时内去除盗版材料和链接。抓取内容是搜索引擎的天职,焦点在于百度是否越界在这些事件中,不同的利益冲突方,不同的搜索引擎,但用户的态度却几乎一致对搜索引擎表示支持。不论是“简单可依赖”的百度还是“加速信息流动”的GOOGLE,均给人们提供了寻找答案、信息和服务的方便。百度流量第一的数据也可说明这一点。用户已经习惯了免费服务,但仍然有用户愿意为收费服务买单。就音乐来说,豆瓣FM提供的付费会员服务可以获得高清音乐。这种数字内容百度、GOOGLE们无法,也不会抓取的。因此,搜索引擎抓取的本身便是开放的内容。人人网这种需要登录后才可浏览的信息,搜索引擎是抓取不到的。如果网站在ROBOTS协议中声明禁止搜索爬虫,搜索引擎也不会抓取,淘宝便是使用此方式禁止百度爬虫的索引。那么百度抓取各家视频网站的内容,是否超越搜索引擎服务的边界搜索引擎在信息服务中的版权规范已经有“避风港原则”这类指导性原则存在。该原则指出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NOTICE-TAKEDOWNPROCEDURE)。因此如果百度只是检索其他视频网站内容,给用户提供一些描述信息、摘要和链接,是在避风港的庇护之下的。现在百度直接通过旗下百度视频、影音客户端播放第三方内容,在使用百度视频搜索时,例如搜索某电视剧,显示内容可能是来自乐视、优酷、迅雷等。点击播放后虽然是显示对应网站的播放页面,但网址并未发生跳转。而百度影棒聚合这些产品的内容,自然也会有对应的行为。争议焦点有两个1、原始内容已侵权,百度提供索引是否是侵权行为例如A网站将一些没有上网的视频,一些新上线的电影上传后,百度索引了提供给用户并播放。2、网站已经拥有原始内容版权,百度索引过来并播放,在未去掉视频内容来源和广告的情况下,是否侵权红线之内,产品提供一体化“框”服务是趋势GOOGLE的使命是加速信息流动,它希望人们在搜索结果页面停留时间足够短,将用户带到目的地。而百度的使命则是“简单可依赖”,李彦宏2008年便提出“框计算”战略,给百度用户提供所见即所得的搜索服务。不同的思路有不同的做法。就是说,反盗版、保护正版是公认的正确的方向,但搜索引擎的边界在哪里,并无成文规定。互联网公司的发展从来都是从点到线,再到面,甚至形成一个互联网服务综合体。也就是说,互联网企业有中心,但服务是无边界的,只要是用户相关需求,周边需求,能满足的都去满足,实现跨界服务。百度方面的声明也引用数据指出,对问题视频有特定通道进行严格处理,这是不容置疑的态度;同时,为提升用户体验,减少视频跳转中间过程的产品革新趋势也不容置疑整合,提供一体化服务也是整个搜索行业的未来趋势。人人网或者微博用户或许会有印象,在信息流中出现的视频链接,可以直接以小窗口的形式预览播放,并不需要跳转。微博和微信对于出现的第三方网址,过去需要调用第三方浏览器浏览,而现在则可直接在微博和微信浏览。也就说它们通过嵌入浏览器内核充当了浏览器。现在,要么是视频播放器想充当浏览器的角色,要么是浏览器想充当播放器的角色。总之不同的产品形态均向对方领域延伸,以提供一体化的服务,一体化意味着无缝衔接的体验。使用快播便直接输入视频网站网址,直接播放,快播PAD客户端本身便整合了浏览器和播放器的功能。今年浏览器产品的一个发展趋势也是纷纷加入视频直接看的功能。360如此,猎豹如此、搜狗等俱如此提供类似的“嵌入式”播放功能。搜索引擎在索引内容时减少用户跳转,这是基于用户体验的大势所趋,相信这是一种朝向创新之路前进的有益尝试。一切的前提是合理合法,遵从游戏规则和各方利益。既不能损害一方的蛋糕,也不能打击一方的技术革命积极性,那么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红线”。以UGC内容为例,它的红线在于如果是引用,需要标明出处,好比在发微博发微信时,可以转发,但不要把别人的内容冠以自己的名字,作为一种尊重他人的基本权利意识的表现。另外如果版权内容方不乐意,可以要求你不再引用。就跟各大科技媒体之间的文章互相转载,自媒体的文章被到处转载一样,原始作者声明的保留是红线,这也只是道德层面和职业精神的约束。知乎等网站也有类似的版权声明。视频内容的红线是什么,或许还需要版权各方、搜索引擎一起坐下来谈,经过一番博弈之后才会明确。如果合作,视频网站可从搜索引擎获得更多流量和用户,而搜索引擎可以提供更好的搜索服务,获得更大竞争优势,用户可以方便地获取、发现好的视频内容。如若在规则空白地带即对簿公堂,甚至互相封杀,不仅不能从本质解决问题,还会是一场零和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