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基础、引领评价指标体系
9 附 1 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序号二级指标具体要求 守 法 经营 1合规经营 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正常生产 不存在连续停产 12 个月以上或被执行破产清算的情况, 未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诚信竞争 维护正常价格秩序,进行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 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 断行为。 4依法纳税依法依规缴纳税金。 5劳动报酬按规定支付职工薪酬,依法依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6督察检查 上年度至公告前, 未列入国家有关专项督察负面典型案例。 不存在未完成的国家有关专项督察通报整改事项。 生 产 装备 7产能合规 冶炼设备须在 2016 年国务院国资委、 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 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 2016 年及以后建成的冶炼设备须符合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 实施办法》要求。 8淘汰落后 主体工艺技术及装备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 求,不存在淘汰类工艺技术及装备。 环 境 保护 9 环境影响 评价 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 “三 同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要求。 10排污许可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履行依 证排污责任,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1环境事故 上年度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 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 12 污染物排 放 污染物排放、处置须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2866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28663)、《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 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等规定。 10 一级 指标 序号二级指标具体要求 未出现超总量排污、超排污许可证排污等情形,危险废物 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为达标。 2026 年起须完成全流程超低 排放改造并公示。 资 源 能源 13 固废综合 利用 铁渣、钢渣、除尘灰、脱硫石膏等固废综合利用符合国家 有关政策规定。 14 水资源消 耗 水资源消耗符合《工业用水定额:钢铁》、《取水定额第 2 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18916.2)等规定。严禁未经 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 15节能评估按要求履行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等相关手续。 16能效水平 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指标须符合《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 额》(GB21342)、《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 耗限额》(GB21256)、《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限额》(GB32050)规定,2025 年底前须达到《工业重点 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规定的“基准水平”。 安 全 管理 17生产安全 须遵守《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配套 建设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完成安全、职业卫生、 消防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18安全事故上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数据安全事件。 质 量 保障 19产品质量 生产质量合格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不符合 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许可类产品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不得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列明的 淘汰类产品。 20 质量管理 制度 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 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部门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 产品质量信用记录。 11 附 2: 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引领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具体要求 一、通用引领评价指标 高端化 1科研平台 具备相应资质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心、重 点实验室等企业科研机构(自有、母公司或控股的钢 铁企业亦可)。 2 研发投入 占比 经专业机构审计后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R&D)达到一定水平(采用上年度数据)。 3 科学技术 奖 获得相应级别的科学技术奖(自有、母公司或控股的 钢铁企业亦可)。 4钢铁标准 近 5 年参与制订一定数量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国际标准按每项 5 分计,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按每项 2 分计,以三者合计分数进行考核。(累计 值,数据截至申报或自查年份上年的 12 月 31 日。自 有、母公司或控股的钢铁企业亦可。国际标准、国家 标准起草单位前 5 位,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前 3 位。) 5专利情况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的 中国专利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一定水平。(自 有、母公司或控股的钢铁企业亦可) 6质量奖 获得相应级别的产品质量奖项,如中国质量奖、全国 质量奖、省级政府质量奖、冶金特优质量奖等(自有、 母公司或控股的钢铁企业亦可)。 7专精特新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自有、母公司或控 股的钢铁企业亦可)。 智能化 8 数字化转 型水平 按照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评估标准、《信息化和工业 化融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GB/T23001) 有关要求,获得一定级别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 9 智能制造 成熟度 按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对智能制造能力成 熟度进行评估,智能制造成熟度达到一定级别。 10 人工智能 应用 推动钢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促进人工智能与钢铁 工业深度融合。 11 智能制造 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 体系建设指南》要求,近 5 年参与制定钢铁行业智能 制造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有、母 公司或控股的钢铁企业亦可。。 12 智能制造 示范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智能工厂、 5G 工厂、 新一 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或典型应用场 景名单、原材料行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及标杆工厂 等。 12 绿色化 13超低排放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 洁运输共 3 项),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方网站进行 公示,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告评为钢铁行业环保绩 效 A 级企业。 14绿色工厂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绿色工厂名单。 15能效标杆 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指标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 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规定的“标杆水平”。 16低碳发展 采用先进降碳工艺技术(自有、母公司或控股的钢铁 企业亦可)。 高效化 17吨钢纳税吨钢纳税达到一定水平,采用近 3 年平均数。 18纳税总额全年纳税总额达到一定水平,采用近 3 年平均数。 19吨钢利润吨钢利润为正且高于行业平均值, 采用近 3 年平均数。 20 资产负债 率 经专业机构审计后的资产负债率(%),采用上年度 数据。 21兼并重组 近 5 年与国内或国外其他钢铁冶炼企业进行实质性兼 并重组,兼并重组后企业产量达到一定规模(以兼并 重组后企业集团口径计;自有、母公司或控股的钢铁 企业亦可)。 安全化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