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0-2016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ICS 91.040 P 53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90—2016 DB11/T 190-2003 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public toilets 2016 - 08 - 10 发布 2016 - 12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I DB11/T 190—2016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公共厕所规划 3 4.1 规划原则 3 4.2 设置要求 3 5 公共厕所设计 3 5.1 一般要求 3 5.2 具体要求 4 6 固定式公共厕所 7 6.1 设置要求 7 6.2 设计要求 8 7 活动式公共厕所 11 7.1 一般要求 11 7.2 设计要求 11 8 卫生设施设置 11 8.1 厕位比例和数量 11 8.2 其他卫生设施设置 13 8.3 卫生洁具布置 14 9 安装与验收 18 I DB11/T 190—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190—2003《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本标准与 DB11/T 190—2003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公共厕所建设标准》改为《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修改和增减了术语及其定义(修改见 3.1、3.2、3.3、3.4、3.5、3.6、3.8、3.9、3.11、3.12,2003 年版 3.1 、3.2 、3.7 、3.3、3.4 、3.6 、3.18、3.5、3.17 和 3. 12;增加见 3.7 和 3. 10;删除 2003 年版 3.8、 3.9 、3.10 、3.11 、3.13 、3.14 、3.15 和 3.16); ——修改了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的计算内容(见 8.1,2003 年版 5.1.5); ——增加了对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沼气)进行有效处理的安全要求(见 5. 1.8); ——增加了第三卫生间的设置要求及设施布置内容(见 5. 1.10 和 5.2.7); ——增加了卫生器具节水、防臭和防冻的具体要求(见 5.2.4 和 5.2.6); ——修改了化粪池和贮粪池有效容积的确定方法(见 6.2.2.6 ,2003 年版 6.14 和 6.15); ——增加了旱厕改造的原则要求(见6.2.5); ——增加了卫生设施的安装与验收的具体要求(见第 9 章); ——删除了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和设计(2003年版第 9 章和附录 A)。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援方、张茜、贺洁、赵役、卫潘明、张海兵、季扬、刘建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190—2003。 II DB11/T 190—2016 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卫生设施设置和安装与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化管理地区的新建及改、扩建公共厕所,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952 卫生陶瓷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6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T 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7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DB11/T 147 检查井盖结构、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厕所 toilets 用于大小便并安装了相应卫生器具的场所。 1 DB11/T 190—2016 3.2 公共厕所 public toilets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3.3 固定式公共厕所 fixed public toilets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包括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 3.4 独立式公共厕所 detached public toilets 独立于其它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3.5 附属式公共厕所 attached public toilets 设置在公众活动的建筑场所内的公共厕所。 3.6 活动式公共厕所 portab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3.7 旱厕 pit toilets 无给水、排水设施的公共厕所。 3.8 厕所间 cubicles 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 3.9 无障碍专用厕所间 toilets for disabled individuals 供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间。 3.10 第三卫生间 family toilets 单独设置的无性别限定、方便需要协助的人(如父母带异性的孩子,子女带异性的父母或异性服伺 的体弱病残等人士)使用的厕所间。 2 DB11/T 190—2016 3.11 厕位 position 如厕的位置,根据便器的类别分为蹲位、坐位和站位。 3.12 水冲便器 ing toilet bowls 用水冲洗的便器。 4 公共厕所规划 4.1 规划原则 4.1.1 公共厕所的建设规划应以独立式公共厕所或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社会公共场所对外开放公共 厕所为辅,活动式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