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减隔震应用技术规程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DBXXXX- -XXXX 建筑工程减隔震应用技术规程 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减隔震应用技术规程 DBXX-XX 主编单位:主编单位: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批准部门: 青 海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青 海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实施日期:实施日期: 2 0 X X 年年X X 月月X X 日日 前前 言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根据国内和青 海省减隔震最新技术发展和工程实际应用情况,标准编制组经广 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并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 5 地震时正常使用建筑的性能目标及设计、6 消能减震结构设计、 7 消能部件的连接与构造、8 消能器的技术性能、9 消能部件的 检验、10 消能部件的施工、验收和维护、11 隔震设计、12隔震 支座的技术性能、13 建筑与机电隔震构造、14 隔震支座的检验、 15 隔震部件的施工、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由青海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青海省住房与城 乡建设厅 xxx 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 65 号青海省建 筑科技大厦 921 室,邮编:810000) 。 主 编 单 位 :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 : 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海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羿射旭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1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2 2.1 术语 . 2 2.2 符号 . 6 3 基本规定 10 3.1 一般规定 10 3.2 减隔震装置要求 11 3.3 减隔震部件材料与施工 12 3.4 耐久性及防火设计 13 3.5 场地与地基 14 3.6 试验与观测 14 4 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 15 4.1 一般规定 15 4.2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21 4.3 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25 4.4 截面抗震验算 26 4.5 抗震变形验算 28 5 地震时正常使用建筑的性能目标及设计 31 5.1 一般规定 31 5.2 地震时正常使用建筑的性能目标 32 5.3 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 33 2 5.4 结构层间变形和楼面水平加速度基本要求 35 5.5 建筑非结构构件、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和仪器设备的性能要 求 37 6 消能减震结构设计 38 6.1 一般规定 38 6.2 消能部件布置 39 6.3 消能减震分析及评价 41 6.4 主体结构设计 44 7 消能部件的连接与构造 47 7.1 一般规定 47 7.2 预埋件 48 7.3 节点板 48 7.4 支撑和支墩、剪力墙 51 7.5 屈曲约束支撑连接 52 7.6 金属屈服、摩擦消能器连接 54 7.7 黏滞消能器连接 55 8 消能器的技术性能 56 8.1 一般规定 56 8.2 金属屈服型消能器 57 8.3 屈曲约束支撑 59 8.4 摩擦消能器 62 8.5 黏滞消能器 64 8.6 黏弹性消能器 68 9 消能部件的检验 73 10 消能部件的施工、验收和维护 . 75 3 10.1 一般规定 . 75 10.2 进场验收 . 76 10.3 消能部件的施工安装顺序 . 78 10.4 消能部件的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控制 . 79 10.5 分项工程验收 . 83 10.6 子分部工程验收 . 86 10.7 消能部件的维护 . 87 11 隔震设计 . 89 11.1 一般规定 . 89 11.2 隔震层设计 . 91 11.3 上部结构设计 . 97 11.4 下部结构和地基基础设计 . 98 12 隔震支座的技术性能 100 12.1 一般要求 100 12.2 叠层橡胶隔震支座 101 12.3 弹性滑板支座 111 12.4 摩擦摆隔震支座 118 13 建筑与机电隔震构造 126 13.1 一般规定 126 13.2 隔震缝及建筑出入口、坡道构造 127 13.3 伸缩缝(抗震缝)构造 129 13.4 楼梯、电梯等隔震构造 129 13.5 外墙、内墙、屋面、吊顶等隔震构造 130 13.6 机电设备与管线隔震构造 131 14 隔震支座的检验 134 4 15 隔震部件的施工、验收和维护 135 15.1 一般规定 135 15.2 进场验收 136 15.3 支座 136 15.4 阻尼器 138 15.5 柔性连接 139 15.6 隔震缝 139 15.7 分项工程验收 139 15.8 子分部工程验收 145 15.9 维护 146 附录 A 支座的计算模型 150 附录 B 建议的隔震支座规格及性能参数 155 附录 C 隔震支座连接设计 159 附录 D 碰撞分析和设缝变形量的计算 164 附录 E 消能器滞回曲线及本构方程 167 附录 F 建议的消能器规格及性能参数 173 附录 G 屈曲约束支撑的连接节点承载力验算 179 附录 H 位移敏感型建筑非结构构件 183 附录 J 加速度敏感型建筑非结构构件 185 附录 K 仪器设备 186 附录 L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 187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89 引用标准名录 . 190 条文说明 . 193 1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提 高青海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使建筑物采用减隔震技术后, 提高建筑安全性和防灾韧性,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减隔震技术的建筑工 程,包括新建、改建及扩建建筑工程的设计、减隔震装置检验、 施工、验收和维护。 1.0.3 既有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时,经充分论证后采用隔震减震技 术时,也可参考本标准执行。保证其抗震性能符合抗震设防强制 性标准。既有建筑采用消能减震或隔震加固改造时,抗震设防目 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 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的规定。 1.0.4 减隔震建筑的基本设防目标应满足下列要求:当遭受低于 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消能部件或隔震层正常 工作,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要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 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消能部件或隔震层正 常工作,主体结构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消能部件或 隔震层不应丧失功能,主体结构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 破坏。 1.0.5 地震时正常使用建筑的基本设防目标:当遭受相当于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无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1.0.6 减隔震技术,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青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