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征
《小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小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一、项目背景 1 (一)任务来源 1 (二)标准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 2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 2 三、主要起草过程 4 (一)成立标准编制组 4 (二)开展广泛调研 5 (三)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 6 四、主要条款内容及确定依据 . 7 (一) 适用范围 . 7 (二) 术语和定义 . 8 (三) 选址 . 9 (四) 建设 . 10 (五) 调试 . 17 (六) 验收 . 19 (七) 附录 . 21 五、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 27 (一)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 . 27 (二)与现行标准的关系 27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 28 七、作为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 32 八、实施标准的措施 . 32 附件1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 33 附件2专家审查会意见修改情况 . 39 1 一、项目背景 (一)任务来源(一)任务来源 水质实时自动监控、预警监测是环境治理和监管的重点工作之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第三 十七条规定:‚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政府主导、 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 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优 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应当建设生态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监测质量管理;会同水行政 主管部门规划地表水及其入河排污口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地表水及其入河排污口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 建设建设。‛《山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六章第二节要 求:‚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快推进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 规范化建设,开展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臵、水质监测水质监测 监控监控、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 随着水质自动监测现代化技术的发展,以及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的需求日益迫切,小微型水质自动监测应运而生,小微型水质自动 监测系统具有占地面积小,投资小、可广泛布点等特点,符合我省 当下水环境精细化管控的需求,省生态环境厅为规范小微型水质自 动监测系统建设,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与一致性,提升水环境管 理水平,特要求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 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小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2 编制工作。 2023年,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小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技术规范》列入《2023年度第五批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晋市监发“2023”349 号),项目编号 2023-05078。 (二)标准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二)标准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斯 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琼、王爱一、赵宏玺、高强、闫函、耿毅、 靳琳芳、詹小波、王建兴、杜晓玮、张雪静、邹春香、李少阳、李 永强。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一)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为““一一 泓清水入黄河泓清水入黄河””提供技术支撑提供技术支撑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八章第二节规定:‚加强流 域生态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省界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省界断面、 主要支流汇入口等的上游合理设臵监控预警点位主要支流汇入口等的上游合理设臵监控预警点位,配备有毒有害等 特征污染物监控预警设施‛。《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 发展规划》第五章第一节要求:‚整治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 对入河排污口进行高标准治理、规范化建设,并配套建设入河排污入河排污 口监测口监测、计量设施,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第六章第二节要求: ‚加大汾河污染治理力度。促进汾河水质明显改善,确保稳定 3 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完善水质水量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水质水量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重点加强汾河流域国考地表水断面监测重点加强汾河流域国考地表水断面监测,按照‘一断面一方案’, 实施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规治理。‛ 小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集成高、占地面积小,投资小、可广 泛布点,解决了常规水质监测站基础建设成本高、建设周期长、征 地困难的问题,因此在城市内河监测、重点水系加密监测、入海口 或入河口监测以及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都有广泛的用武之地。随 着各级政府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愈发重视,考核断面水质的监测 和预警已经成为水环境管理工作重点,小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在 地表水水质监测、趋势判断、污染排查溯源上有明显优势。目前, 汾河流域太原、晋中、吕梁、运城部分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小微 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已投入运行,入黄支流湫水河、涑水河、三川 河小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正在建设中,因此,迫切需要规范小微 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保证采集水样的代表性、监测数据的 精确性和可靠性,从而准确掌握水质状况,为水环境管理提供可靠 的依据和技术支持,为‚一泓清水入黄河‛提供技术支撑。 (二)(二)提升我省水质自动监测能力,提升我省水质自动监测能力,保证监测数据保证监测数据可靠性可靠性 目前,我省已建小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存在安装不规范、仪器 参数设臵不合理等问题,同时各市广泛开展小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 立项,为保证我省建设的小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切实有效发挥实 时监测预警的作用,更好的为环境管理服务,因此亟需形成统一的 小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规范我省小微型水质自动 4 监测系统建设,保证水站建设有据可依。 建设统一的小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有利于全省水环境监测数 据的整合评价与分析,可为下一步分析水体污染物的分布状况、预 测水体污染的变化趋势、追溯污染物来源等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 将进一步完善山西省水质自动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升山西省水质 自动监测能力。 (三)(三)健全地方健全地方自动监测自动监测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填补小微型水质自动监填补小微型水质自动监 测技术要求方面的空白测技术要求方面的空白 我国现行的行业标准有《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该标准综合规定了通用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验收、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但小微型水质自动监测建设 要求有别于常规水站,同时标准中缺少监测系统建设的具体性能指 标。HJ/T 96-103和HJ/T 377等行业标准规定了pH、电导率、浊度、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单参数自 动分析仪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小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为实 施多参数测定的综合性的水质自动监测体系。 综上所述,目前国家及我省均未出台关于小微型自动监测系统的 相关标准,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建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