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与日常管理-总则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物资采购与日常管理 总则 1 目的 有效监督物资采购、使用管理效果,体现实际法律规范操作运行中产生积极效应,取得实效,实现物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后勤保障物资的采购范围、采购要求、物资领取、物资使用、报废物资和节约能源的具体要求。 3 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资产管理、设备安全、中心共性资源使用以及后勤保障人员责职要求。 3。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讨论制定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3.2 制定本单位后勤物资采购基本范围. 3。3 制定后勤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和后勤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制度。 3。4 负责本单位后勤物资库房管理,实行分类、分区储存管理. 3.6 对后勤物资采购与使用情况按月统计、督查、考核。 3.7 保持库内环境干燥、货架卫生,定期清除、消毒,做好防火、防潮、防腐、防暑、防污染等工作。 3.8 发放物资时应仔细填写领取登记单,并当清点确保准确.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 1。采购范围 1.1 电工、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厨房设备、通风消防设备、计算机、电视机、空调、打印机、电风扇等. 1.2 家具、办公设备、柜子、桌、椅、沙发等。 1.3 维修、材料及配件、五金电料、水暖配件、桌椅板面、教学设施等。 1。4 办公、印刷用品、笔墨、纸张、计算机传真复印耗材。 1.5 卫生、劳保工具、扫帚、笤帚、拖把、灰斗、软管、水桶等和各类劳保用品。 1。6 培训、实训材料、米、面、油、盐、调料、肉鱼、茶叶、煤气等. 1。6 低值、易耗物品、洗衣粉、肥皂、消毒品、中心成批低耗用品. 2、采购基本要求 采购人员凭单所购物品物资,物品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采购清单改动无效.属固定资产的物资设备登记造册。采购、登记、保管专人负责,对所购物品连同采购清单、发票交由保管人员验收签字。保管人员对物品建档登记造册、帐目清楚、领取、登记专人发放。 3、采购程序 3。1 属于政府规定采购项目及金额范围内的严格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3。2 采购人员要根据中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货比三家,对于大数量的物资、物品的采购要多人议价.严禁采购人员直接或变相向供货单位索要或收受供货单位的回扣、请吃、礼品等。 3。3 对于教学、维修所需的教材、教辅材料、物资、器材等的采购,采购人员应根据各科室填写、有分管领导签字的请购单实施采购。所购物品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等应严格根据请购单的要求,采购人员不得任意改动。采购的物品连同采购清单一同交由请购科室验收保管,科室负责人在购货发票上签字.属固定资产的物资设备应登记造册。 3。4 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做到采购和登记保管各有专人负责。采购人员对所购物品连同采购清单、发票交由保管人员验收签字。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物品建档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所购物品的规格、型号、品牌、单价、数量等明细帐。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按请领单发放并进行登记。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所购物资明细和领取物资登记,做到帐目清楚。 3.5 代办学员教材、生活用品等要货比三家,多人议价,禁止由一个人单独采办.所购物品要用明细清单告知委托方。 3.6 办公用品、教学、维修所需的器材由办公室或总务科统一专人采办、专人保管,按第3.3、3.4条实施. 3.7 所有采购物资的清单要一式二份(复印件),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各一份,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核查。 3。8 采购物资的发票上要有请购科室验收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签字后连同采购清单(原件)一同送财务科审核报销 4、采购审批 4。1 采购审批权限。 4。1.1 采购单件物品或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壹仟元(含壹仟元)以上的由主任最终审批. 4。1。2 采购单件物品或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最终审批。 4。1。3 日常物品采购由办公室最终审批。 4。2部门采购核准 采购单位对拟实施部门采购的项目,在落实采购用款计划后,填写《采购申请表》(附采购实施方案),载明申请理由。申请表由采购单位专管员、主要负责人签字。 5、物品采购 5。1采购程序 5。1。1 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单位应指定部门采购,采购小组不少于3人. 5.1。2编制采购文件.经主任室、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政府采购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在网站发布采购信息,报办公室备案。 5。2采购组织 5。2。1谈判采购 1)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确定谈判事项。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资格审查。 3)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过程中,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载明采购项目、参加谈判供应商、谈判结果,并签字确认。 5.2.2 询价采购 1)成立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确定询价事项。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2.3 单一来源采购 实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就采购需求、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谈判。 5.3 合同的签订和备案 5.3。1 采购单位应按采购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5。3.2 采购合同签订后,须三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未经财政部门备案的合同,将不予办理资金支付。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采购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供应商、财政窗口、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各一份. 5。3。3 验收付款 各单位应加强对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在结算采购款项时,采购单位须提供经县市以上财政部门备案的采购合同。 6.采购监督 6.1部门职责 6.1.1 审核采购项目。对采购单位部门采购项目进行审核,在《采购申请表》签字确认; 6。1。2 审核采购文件.对采购单位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6。1。3 采购过程监督。对采购单位的部门采购活动实施监督; 6.1.4 采购验收监督。采购单位必须对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验收,主任、主管负责人在项目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6。2 违规处理 6.2.1 实行“先预算后计划“、“先资金到位后采购”的原则,无预算、资金未落实的不得采购。 6.2.2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