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审批危险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3.2、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应先由车间审查、指导、借给氧气呼吸面具,再由安全部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3、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4.1、根据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别作业安全法律规范》(GB30871—2024)规定,我公司危险作业范围: 4。1.1、厂区动火作业: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防火墙以外另计); 4.1。2、移动式电动工具:切割机(无齿锯)、手砂轮、电钻、塑料焊机、非防爆临时设备、工具的作业; 4.1。3受限空间作业:进罐作业;清理地沟; 4.1。4、抽堵盲板作业、对车间容器、管线及厂区的管线进行检维修作业. 4。1。5高处作业(离地或离基准面2米以上); 4.1。6临时用电:临时线和临时用电器的使用; 4。1。7、设备检维修作业:车间内有机溶剂清洗设备、机件、工具作业;闲置设备或旧设备的检修、启用作业;生产中电器检修、新电器安装作业;新工艺、新方案的小试、中试; 4.1。8、起重作业:设备及物料装卸、安装、移位;物料升降机装载设备、大件工具 4.1。9厂区的动土作业:基建施工,对地下所埋管路及线路的修理改建、水沟的修建、 4.1。10、断路作业、地下管路、线路的改建,路面的建设及修理。 5.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的审批:动火票分为三级:特别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1)。特别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5。2、动火票的时限 (1)特别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5。3、办理和使用要求 (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吊装《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仔细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3。3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4、《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6、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破土《作业证》的管理 1、《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2、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7、《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9、《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断路《作业证》的办理及使用要求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1、《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2、《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3、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4、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高处作业《作业证》的办理及使用要求 1、高处作业的分级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作业证》的管理 2。1《作业证》的审批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1.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1。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1。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2。1。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2.1。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2。2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2.2.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2.2.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2。2。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2。2。5在室外完全采纳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2.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常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设备检维修作业 1、资质审核 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