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大纲 一、全面了解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1.明确把保护妇女权益作为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 2.高度重视妇女权益的立法 3.颁发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法律 二、准确把握《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的妇女权益 1.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4.财产权益 5.人身权利 6.婚姻家庭权益 三、建立健全妇联维权网络和维权机制 1.充分认识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性 2.上海妇联维权工作的方针 3.上海市妇联维权工作的网络 4.上海市妇联维权工作的模式 5.上海市妇联维权工作途径 知识点汇总 概念: C01:女性的政治权利 C02:女性的文化教育权益 C03:女性的劳动权益 C04:社会保障权益 C05:财产权益 C06:人身权利 C07: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 原理和观点: K01: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妇女权益的举措 K02:妇女权益的内容 K03: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的内容 K04:妇联维权工作的意义 K05:上海妇联维权工作的方针 K06:上海市妇联维权工作的网络 K07:上海市妇联维权工作途径 正文 一、全面了解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妇女权益,为了确保妇女在社会上 和家庭中免受歧视,不仅完全否定和彻底废除了旧中国遗留的那些歧视、压迫、 残害广大妇女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而且还及时地颁布了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 权益的新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对妇女的权益加以确认和保护。基本形成了以《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 在贯彻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 上海根据妇女发展现状制定了一些地方 性法规,比如《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上海市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等,使上海妇女维权工作更 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1.明确把保护妇女权益作为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 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最高国家权力机 关职权,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该纲领起到临时宪法的作 用,其总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 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 姻自由。 ”而且在第四十八条之中进一步要求: “提倡国民体育。推广卫生医药事 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 ”这些规定宣告了男女法律地位的平 等,开创了中国妇女解放的新时代。 1954 年 9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史称“54 宪法” 。这部宪法的第 86 条规定: “……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 96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 文化的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 家保护。 ” 1982 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召开,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在第4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 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 49 条规定: “婚姻、家庭、母亲 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2.高度重视妇女权益的立法 《宪法》 对保护妇女权利和利益的原则性规定,成为其它法律法规确立保护 妇女平等权利和特殊利益的立法基础,这些原则通过民法、刑法、行政法、社会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加以具体化。由此,在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 法规,都对妇女权益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一整套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 的法律体系。 几十年来,我国颁布的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继承法、民法通则、义 务教育法、 民事诉讼法和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重要 法律法规中, 都在各自调整的领域赋予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并给予了 妇女相应的特殊保护。 3.颁发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法律 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 1992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法》 ,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法律,是中国法律史上的 一个创新。 其核心是全面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确认和保障妇女享有的六大 权益,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 和婚姻家庭权益。作为一部专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其结构之完整,内容之丰 富,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 二、准确把握《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的妇女权益 2005 年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突出的特点是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法律 化。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同时,明确了执法 主体和政府责任,规范了妇联职责,对妇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 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做了更有针对性的保护。 1.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指女性公民通过各种法定的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文 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行使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基本特征是平等性, 是实现妇女其他权利的核心。妇女参政广义 上指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总和,狭义上指妇女进入国家各级机关,参与 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从这个意义上看,参政又是政治权利的核心。 2.文化教育权益 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妇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 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是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新修改的《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禁止学校录 取学生时的性别歧视,强调了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的必要性。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 劳动权益是指法律、 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赋予妇女在劳动关系方面的 基本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是指妇女在遭受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风险以及遭遇 自然灾害等其他风险时,和男子同样享有从国家、社会和他人获得物质帮助、解 决生活困难的权益 (一般社会保障权益) 和妇女因其自身的生理特征和社会角色 而享有的不同于男子的社会保障权益(特殊社会保障权益,如对女职工的特殊劳 动保护,生育保险和对贫困妇女的生育救助等) 。总之,国家采取的措施使妇女 不低于男子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4.财产权益 财产权益指以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 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所有 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和权益。 我们的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方面男女没有区别。由于受历史传统和世俗观念影响,在家庭生活中妇女容易被 歧视,因此,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专门规定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 5.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