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1210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电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n 1、总则及适用范围: n 1.1总则 n 为法律规范电气工程做法,确保电气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控制要点。 n 1。2 适用范围: n 适用于山海天城建集团开发的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电气工程. 2、检查依据 n 2。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303—2024) n 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n 2.3《建筑物防雷设计法律规范》(GB 50057-2024) n 2。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法律规范》(JGJ16-2024) n 2。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法律规范》(JGJ242—2024) n 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 (JGJ46-2024) n 2。7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DB37/T242-2024)(消防系统检测) n 2.8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法律规范》(DB37/T655-2024)(消防电气检测) n 2。9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图纸会审等资料以及建设单位在使用功能上的特别要求。 n 3检查内容: n 3.1 电气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n 3。1.1检查相关合同、图纸、现行法律规范图集等到位并熟悉 n 根据施工合同,熟悉合同中相关电气工程条款,搞好合同履行中的全过程管理。 n 审查全套正式(设计和审图单位盖章)电气图纸到位,有设计和审图单位盖章,图纸中如有消防部分,应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出具审核意见,并出相应变更图纸;现场参建各方充分熟悉图纸,搞好图纸会审,确保按图施工。同时,准备并通晓相关现行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图集,现场施工安装问题随时查证,图纸不明确或与法律规范有抵触的按相关法律规范、图集执行。 n 对法律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规定(黑体字)应严格按要求,不折不扣的执行,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中共计16条强制性条文。 n 3。1。2 检查参建各方(监理、施工)电气人员到位并审核单位资质、人员职称上岗证,到位人员与所报资料相符.同时注重审查以下资料: n 组织审查监理方《监理规划》中电气工程分项及《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总分包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电气分项及电气施工专项方案,如配管工程、配电工程专项方案等。 n 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要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2024 要求,特别是25条强制性条文,应符合现场实际施工和技术要求,并有相关方签认,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实施。 n 3。1。3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预防和治理措施 n 参建相关各方对电气工程质量通病参照《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中的电气通病三种和《日照市住宅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中的八到十五项,提出和制定符合现场实情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工程中对不合格项分清责任,并有处理措施。 n 3。1。4 检查电气方面计量器具、使用工具 n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工具数量充足、好用。 n 3.1。5 电气材料、设备及半成品、构配件等进场使用前必须验收合格 n 1)明确甲供、乙供材料及现场复检材料. n 所有用于工程实体的电线、灯具、开关、插座及配电柜箱(一般是户内开关箱)、变电及相关设备等电气材料、设备进场时,验收须提供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3C认证证书及使用说明书,并在监理全程监督下由取样员按规定取样送相应检测中心检测(复检),对复检不合格材料禁止在工程中使用. n 不用于工程实体的电气材料设备,如临时用电:三级配电箱、相应规格电缆、用电设备等,应具备合格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 JGJ46-2024)要求投入使用,旧的临电材料、用电设备必须修复检测完好才能使用。 n 2)不管是甲供材还是乙供材,所有用于工程实体刷避雷接地材料(镀锌扁钢、圆钢)、穿线导管、电缆、线槽桥架、等电位箱、避雷测试箱等材料及上述1)项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时,现场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供应单位应联合验收,检验结论应有合格记录,确认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验收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才能在工程中使用。 n 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验收法律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n 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法律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n 3.1.6 配电柜箱的漏电保护装置应试验、检验合格。配电箱按图纸要求定制,内件全齐 n 临时用电、动力和照明工程中配电箱(柜)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定期做模拟动作试验,其他用电设备检验完好、齐全。配电柜、箱甲供招标,户内箱(开关箱、弱电箱)箱壳在主体完成、后砌墙开始时,及时进场预留预埋。 n 3.1。7 明确界定总、分包工程电气及相关项施工范围 n 确定电气及相关专业工程的总包、分包(含甲方分包、乙方分包)施工范围,明确划分界限责任,确保施工过程各安装专业工程无漏项,特别是总包电气工程与消防工程分包交接项(如水泵供电)、与暖通工程分包交接项(如风机供电)、与电梯工程分包交接项(如电梯供电)以及室外配套工程交接项(如预留供电电源)等。详细的施工安装范围界定最好在相关合同或合同补充文件中体现。 n 3。1。8 电气工程检查 n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人员应组织参建各方在电气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中,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建工序和完工工序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项及质量通病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直至完善。 n 对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出具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应当不折不扣的接受和及时整改、完善并限期反馈。 n 对整改中发生的费用按参建单位责任划分清楚。 n 项目专业人员在工序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根据检查情况采纳口头或书面提醒、警示相关监理、施工单位,注重工序质量、安全、交接等方面的问题,并常常检查监理对工序的监理情况、检查施工方对工序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施工中遇到的图纸问题,确需变更的尽快联系设计变更,增加费用的变更必须慎重处理,并有建设单位相关领导批准. n 3.1.9 电气工程验收 n 中间验收:项目(监理)专业管理人员督促参建单位搞好电气工程的各项中间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时对完工工序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严格根据验收程序,落实施工方“三检“(自检、专检、互检)合格后再及时报监理验收制度,并确保验收资料与工程同步进行;督促监理和施工方对验收不合格项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直至合格,对验收合格项及时给予签认。 n 竣工验收:项目(监理)专业管理人员及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电气工程分部及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组织和参加试车、试运行、单机和整机联动调试,搞好对电气工程各专项系统的检测和验收,如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防雷测试,照明、风机等供电送电试运行,参加住宅分户验收、消防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