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考务工作手册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 考务工作手册 考点用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制 2016 年 11 月 前言 为方便 CET 考试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全面了解该项考试的规 章制度、操作程序及实施办法,确保考试能够安全、顺利实施, 我们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 《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CET) 考务管理工作手册》 ,针对 CET 考试实施而印制了山东省《全国大 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考务工作手册》 。 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肩负着为国家选才的重任,监考及考试 工作人员对维护国家考试的考风考纪,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 公正、公平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手 册。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工作手册中 的各项规程及要求。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考试实施 ································································· (1) 第一节考点设置··············································· (1) 第二节考试工作人员的聘请、培训与考核 ············· (2) 第三节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2) 第四节考试材料领取········································· (3) 第五节CET 值班和报告制度 ······························· (4) 第六节考试过程注意事项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 (5) 第七节残疾考生参考相关工作····························· (6)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2) 考生须知 ······························································· (21) 监考员守则 ···························································· (24) 监考工作注意事项··················································· (27) CET4、CET6 试卷结构············································· (30) CET 操作规程 ························································ (31) CET 考务工作要点 ·················································· (35) 考试实施 第一节考点设置 一、考点应具备的条件: 1. 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组织、 安排本考点该项考试的具体实施。 其中包括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考点主考应由考点所在学校分管 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考两名,分别由校教务处和外语系(部、教 研室)负责人担任。考点主考和副主考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聘任。 2.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 3.能够提供符合听力考试要求的放音设备。 4.成立安全保卫、医疗等工作小组,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5.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考试。 6.考前要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7.考试期间,至少有一部考试专用长途电话,并在考前将电 话号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8.考试期间,要能够与有关管理部门保持网络畅通。 9.制定应对本考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0.2011 年(含)以后申请考点的高校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 时还应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要求。 二、考场应具备的条件: 1.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 2.满足听力考试的环境要求。 3.在一个大教室内安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考场时,考场与考 场之间必须有明显的界线,每个考场必须有各自的监考员。 4.其它要求同《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 。 第二节考试工作人员的聘请、培训与考核 一、考试工作人员的聘请: 1.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场监考员、流动监考员、磁带播放员 以及考点的医疗、安全保卫人员等。 2. 考试工作人员由考点考试领导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的要求安排、组织评聘。 3.每个考场必须至少配备 2 名监考员;考场所在的楼层或一 定数量的考场应设置相应的流动监考员。 4.采取集中播放听力磁带方式时,应配备两名播放员,其中 一名应为外语教师。 二、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本省内所有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 作。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对考点主考和副主考进行培训,并检查、 监督考点主考对本考点的 CET 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市级教 育考试机构应对本市考点的主考及副主考进行考务培训。各考点 要对本考点的所有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工作要在 考试日前 3 天内完成。 第三节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一、考点、考场的布置由各考点按要求在考试日前 1 天完成。 (一)考点布置要求: 1.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 在考试期间不得入内; 2.在考点的入口处应悬挂(或张贴)写有考试名称的横幅;张 贴有考场分布图、考生守则等; 3.考点内应设有明显的考场路线指示牌。 (二)考场的布置要求: 1.考场必须整洁。考场内除该考试必备的物品、文字外,不 得留有其他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和字迹; 2.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为 30 人。每两个考生座位间的间距 在 80 厘米以上。课桌的桌斗应背向考生; 3.电源及放音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4.在考场门上张贴考场号,在课桌上标示座位号。 5.为监考员准备必须的文具,如铅笔(2B)、橡皮等;为考生 准备一些备用黑色签字笔、铅笔 (2B);整理好考务办公室,以方便 监考员考前集中、领取试卷和开会等等。 第四节考试材料领取 1.考试当天,考点按照规定时间向监考员下发试卷及其他考 试材料,不得提前下发。监考员要当场对试卷的级别进行核对并 检查试卷袋外塑封情况,核实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 2.考点要对全部监考人员实行安检,防止个别人违规携带通 讯工具进入考场;同一考场两名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由流动监 考陪同,一同按规定路线直达考场,中途禁止以任何借口离开。 3.试卷在该环节仍在保密期, 但由于接触的人员范围增大, 极 易出现问题,考点应对此高度重视,加大组织力量,确保试卷安全。 第五节CET 值班和报告制度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每次考试前 1 周开通 CET 值班电 话、传真。考试前 3 天开始至考试结束,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班。 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也要在考试前 3 天实 行 24 小时值班。试卷到达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后,市级教育 考试机构或考点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并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向山东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招处证书一科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24小时值班电话: 传真: 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