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施工合同
第 1 页 共 22 页 编号: 消防改造施工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2 页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 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 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 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 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 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 不得涂改。 关键词:施工合同 第 3 页 共 22 页 发包人(全称): xx宾馆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人(全称):北京 xx 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房屋建 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 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 消防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3、 建筑面积:暂估建筑面积:4000 m2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 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 本次承包范围包括 xx 宾馆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泵房设备、屋顶消防水 箱供货安装)、 防排烟系统及未明确的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每单 项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明内容)。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增加喷淋泵;安装消火栓系统; 安装烟感报警系统及防排烟系统;安装防火门;负责消防设计及 费用;消防检测及费用、单项验收及工程完工后的消防总验收及 整改等手续及费用等。 第 4 页 共 22 页 特别约定: 其他涉及消防工程的内容:除甲方明确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内 容外任何图纸上显示涉及消防工程的工作内容都属于乙方的工 作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未明确列出的施工项目, 乙方自愿承担该 施工风险,如发生超出清单中所列内容的施工项目, 双方一致同 意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乙方还负责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 包括进度管理、质 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相关配合工作、 责任和义务,也包括完成成品保护、交工前的竣工清理、现场垃 圾的清运,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3.乙方工程量清单说明: 3.1 所有消防改造工程材料均有乙方供应。 3.2 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图纸净工程量,损耗及预留部分含在清 单综合单价内。 3.3 相同清单项单价应一致。 3.4 消防清单中管道的各项试验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 3.5 清单综合单价为完税单价,任何情况下不再发生变化。 3.6 本次消防验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取费。 3.7 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其内容及解释如与本合同发生 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 作业人员 第 5 页 共 22 页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共 名。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价):498065 元(人民币) 大写: 肆拾玖万捌仟零陆拾伍元整 (人民币) 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本合同价款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死), 甲乙双方均充分认识 到自身在施工过程中的价格风险及施工内容及工程量风险, 双方 一致同意本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2.1 如在施工过程中的确需要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价款的,须经甲 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 其他形式导致的价款增加或减 少均无效。 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3.1 承包价格应视为是包工(含承包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环境 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等)、包料(详见材料、设备供应表)、包机 械、包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及整改并包括所有有关的 费用, 如劳保用品费、 生产工具费、 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 医疗费、 工期费、 酷热天气施工费、 成品保护费、 超高层施工费、 二次搬运、 技术措施费、 人工费调增、 人工降效、 管理费、 利润、 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 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赶工费、 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乙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 区)、 临时设施(除甲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 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 6 页 共 22 页 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 费、远征施工增加费、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乙方的配合照 管费、现场管理费、配合费、利润及各项保险费、税金等。乙方 应承诺,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此报价的清 单总价包含税金(即含营业税、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印 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地方性税费等一切税费 )。 3.2本工程税金、 定额管理费乙方在合同价格中已计取此项费用; 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乙方所属人员的劳保统筹费用及农民工支付 保证金费用。 3.3 所有合同外零工禁止发生,如发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 3.4 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政 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 等因素引起的承包方的成本的增减, 均属于承包方自身经营风险, 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 1.预付款: 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 10%(49806.5 元)作为 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 乙方每月 25 日上午将与甲方按月确认的工作量汇总后报甲方, 经甲方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 依据当月确 认工程量,于次月 10 日前支付确认工程量的 50%的工程款,消 第 7 页 共 22 页 防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 (如无其他应扣款项)付 至合同额的 95%(473161.75 元),剩余 5% (24903.25 元)作为保 修金,保修金待本工程整体工程保修期 2 年期满后,扣除相应扣 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保修期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 2 年。 3.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本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4.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支票的形式办理, 付款时甲方不得以现 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办理支付的手续为:乙方应向甲方出据(符合工程所在地地税 局规定的工程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 发票专用章,甲方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乙方全称的支 票或汇票支付给乙方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技术要求 1.工期: 开工日期:2014 年 3 月 日(实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需获得 消防部门的施工许可为前提) 竣工日期:2014 年 月 日(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 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总工期: 日历天 为确保工期的顺利完成,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施工进度计划书一份, 明确每个时间节点应当完成的工程进度,并确保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