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基础会计电子教案四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四章 借贷记账法的应用 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一、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概念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会计假设,是指对会计核算的存在条件,如空间、时间、计量尺度等,以及核算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提出假设,并以此为会计核算的前提和基础。 二、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提出,能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确定为谁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主体”假设; ·确定进行的是哪个期间的会计核算——“会计分期”假设; ·确定以什么方式进行会计核算,例如500公斤的原材料在账上如何表示,以数量或是金额——“货币计量“假设; ·确定企业正常经营和面临破产时核算的资产价值是否一样—-“持续经营”假设 (一)会计主体(会计实体、会计个体) 1、含义: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在经营上、经济上具有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的经济组织和责任实体。 2、会计主体必备的条件: 独立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会计主体的实例: 可以是某一股份有限公司、独资或合伙企业,也可以是公司、企业下属的某一部分,如分公司、某一销售区域、零售点等。 4、确立会计主体假设的意义: 为会计核算界定了空间范围,即明确了会计人员应站在谁的立场上,以多大空间范围的经济活动为自己核算的内容(端谁的碗,干谁的活). 5、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会计核算是只反映某一特定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不包括企业所有者或投资者自身的财产和经济运作及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 练习将企业财产与其他单位及投资者自身财产相区别,是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中关于( A )的要求。 A、会计主体 B、持续经营 C、会计分期 D、货币计量 ②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定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并不全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由出资人出资组建,在政府指定部门注册登记,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 *由自然人创办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在会计核算时必须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以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其所有者个人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 *企业集团是由若干法人企业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各个企业都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因而都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为了反映整个集团的财务与经营情况,还应编制该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这里的企业集团就是会计主体,但不是独立法人. *母公司和子公司既是独立法人,又是会计主体。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是会计主体. *部门不是独立法人,但可以是会计主体。 (二)持续经营(继续经营) 1、含义:是假定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能以现有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无限期地持续正常进行下去,在可预见的将来既不会停业,也不会被兼并或面临破产清算的情况。 2、持续经营在会计核算运用中的实例: ※企业购买、建造所取得的各项资产,都应按其取得时的历史成本计价入账; ※企业对固定资产使用中发生的损耗,采纳年数总和法等方法计提折旧,以便在其有效使用年限内可分期计入产品成本中; ※期末对企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按权责发生制进行调整; ※会计处理方法必须前后期间一致的可比性要求运用。 3、确立持续经营假设的意义: 为会计核算界定了时间范围。 4、应注意的问题: 假如企业经营不善,到了必须破产清算的程度,会计日常处理就不能再依照持续经营假设下的会计处理程序,而是需要采纳特别清算过程的会计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三)会计分期(会计期间) 1、含义:是将会计主体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期间人为地划分为若干等距的时间段落,以便能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披露会计信息。 2、会计分期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划分会计期间后 产生了本会计期间和上一会计期间、下一会计期间的区别 形成了确认本期收入、费用的不同标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 有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账户的设置 3、我国会计期间的规定: 以日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采纳1~12月历年制的国家:中国、德国、朝鲜、马来西亚、俄罗斯、墨西哥等 ※采纳4~次年3月制的国家:加拿大、英国、日本、印度、新加坡、丹麦等 ※采纳7~次年6月制的国家:瑞典、澳大利亚、菲律宾、埃及、巴基斯坦等 ※采纳10~次年9月制的国家:美国、缅甸、泰国、斯里兰卡等 4、确立会计分期的意义: 是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必要补充,对无限经营作了修正。 (四)货币计量 1、含义:是指会计核算中对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应采纳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予以综合反映,并假设货币本身的价值稳定不变。 2、我国货币计量运用的有关规定 补充: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会计准则已将原《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要求(即真实性要求) →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要求(有用性要求) →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可理解性要求(即明晰性要求) →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楚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要求:会计记录准确、清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4、可比性要求 →规定: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纳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纵向可比);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纳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横向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要求 →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者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纳不同的核算方式。 7、谨慎性要求 →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如:存货计价在物价上涨时采纳后进先出法;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采纳加速折旧法等。 8、及时性要求 →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进行会计处理。 说明:新会计准则对原准则规定的12项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 ·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原则纳入了基本准则; ·继续保留了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七项要求,其中将真实性和相关性优先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