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格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 □□ 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本栏。 ) 姓名 住所 经营者信息 邮政编码 移动 固定 电子 证件名称及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经营场所 路(村/社区) 邮政编码联系 □□ 开业登记开业登记 备选字号 (请选用不同 的字号) 1. 2. 申请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备选字号”栏。 经营X围 -. 可修编. -. 从业人数人 □ 个人经营 资金数额万元 组成形式 □ 家庭经营 参与经营的家庭 成员XX及 XX □□ 变更登记变更登记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备案备案 备案事项□增加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减少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 备案内容 家庭成员信息□ 增加□ 减少 □ 增加□ 减少 家庭成员XX家庭成员证件名称及 □□ 注销登记注销登记 清税证明文号 组成形式 注销原因 备注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申请人声明申请人声明 -. 可修编. -.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 附表 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姓名 电子 住所 联系 职业状况 经营者 其他信息 邮政编码 文化程度 照片 性别出生日期 港澳居民和 XX 居民、XX 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无需填写本栏。 XX 政治面貌民族 港澳居民和 XX 居民、XX 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填写以下栏目。 证件名称 XX 居民 □ 1.XX 永久居民 XX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 XX 特别行政区护照□ 1.澳门永久居民 XX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XX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XX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XX 农民 □ 2.XX 居民 XX 件 3.XX 农民 XX 明文件名称: 证件有效期证件 澳门居民 □ XX 居民 □ -. 可修编. -. 文件编号: 注:1.港澳居民和 XX 居民、XX 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邮政编码须 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在选择的类型的“□”中打“√” ,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XX 件的,只需选择提交一种; 3.申请登记为 XX 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XX 农民 XX 明文件,包括:加入XX 农 业组织证明或 XX 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XX 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 4.各类 XX 件复印件另附。 附表 2 承诺书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 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 并 可在 XX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XX 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 目录》 。本申请人 X 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 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 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 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 年月日 -. 可修编. -. 注:注: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 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申请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有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 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个体工商户不使用名称的,无须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 3、 “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个体工商户 开业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 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4、 “经营者信息”栏的“住所”栏,填写经营者XX载明的住址; “固定”和“移动”栏,至少 填写其中一栏。港澳居民和XX居民、XX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邮政编码填写 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5、 “经营场所”栏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 的,在横线上填写。 6、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附表1“个 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附表2“承诺书” 。其中,不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填写“备选字 号”栏;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 “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拟开业的个体 工商户名称,并可在“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栏填写备选名称;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 “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已预先核准的名称,无需填写“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 栏。 “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其中,申请登记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的家庭 成员作为经营者,并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 “组成形式”栏填写不 下的,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7、 “经营X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 X围涉及前置许 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X的,参照《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 《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X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 献表述。 -. 可修编. -. 8、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附表2“承 诺书” ; “变更项目”栏的“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申请 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 “变更项目”栏填写不下的,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 X围内,还需填写附表1“个体工 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 经营者都应当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予以确认。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XX、住所发生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 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 “申请人声明”栏签字。其中, 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同时填写“备案”栏,备案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X围内。 9、个体工商户申请备案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的,填写“基本信息”栏、 “备案”栏。 “申 请人声明”栏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10、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和“注销登记”栏的有关内容。 “申请 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 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 11、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