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市##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 讨 论 稿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市关于推进“六权治本“相 关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 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 ##实际,就乡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 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市委重 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 项; 2、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 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3、本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总计计划和工 作目标的确定,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 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 4、本乡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和废止,推行 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 5、招商引资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社会民生事业和社会保 障等方面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站所领 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初步意见; 3、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1、各类重大工程(集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 合开发、农村民生等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 2、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及超概算(预算)调整(50 万元及以上); 3、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 大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 庆活动; 4、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各类固定资产 处置,办公设备购置; 5、涉及村级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民生项目的安排、督促检 查、验收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1、乡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 使用原则;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监督; - 2 - 3、站所固定资产、工程款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 4、单项万元以上的站所非生产性支出资金使用等。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50万元以上)。 二、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 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 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 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分工负责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 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 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三、议事规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 划、 有步骤的进行.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 置外,不得在会上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二)深入开展调研。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 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三)推行末位表态.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在决策时 要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如遇大事,班子成员要集体讨 论,并广泛听取大家意见,少数服从多数。 - 3 - (四)扩大党内民主。要积极探索重大事项票决制度,推 行功勋书记列席乡党委会议制度,不断扩大党内民主. (五) 实施痕迹化管理制度.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的情况, 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会议主持 人、记录人等,要以会议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 存档备查,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四、主要程序 (一)会前准备阶段(一)会前准备阶段 1、会议议题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根据班子成员、乡直属站 所领导班子或乡机关职能部门的提议或因工作需要,在征求相 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2、会议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办公室(站所)准备相关 材料,包括方案和论证材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分 管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 3、选拔任用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的相关规定,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乡党委书记与相 关分管领导共同酝酿,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向党委会提 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二)会中决策阶段(二)会中决策阶段 1、会议决策时,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主持。党政班子成员 应对决策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 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 4 - 2、讨论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 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采用票决制表决人数超过 1/2 以上同意 的议案方可通过。 3、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在 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 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后再作决策。 4、如遇工作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乡纪委、相关的包村干 部、村“两委” 主干可列席会议. (三(三) )会后执行阶段会后执行阶段 1、乡“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 ,由乡班子成员按分 工和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 ,但 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坚决无条件的执行 .同时,可按组织 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 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经乡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 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向乡主要领导报告, 事后及时向乡党委会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乡党委会重 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 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 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 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 5 -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的贯彻执行情况,由乡纪委 具体负责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和督办。检查和督办情况及时 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三)接受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对乡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 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 (四)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除按有关规定 不便于公开外,应在乡党务公开栏和相关会议、文件中进行公 开. (五)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 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和乡纪委报告。 六、责任追究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规定,追究有关 责任者的责任. 1、违反本决策程序规定的; 2、 应提交决策的事项未提交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擅自决 定组织实施,事后又不通报的; 3、 决策事项贯彻执行不力或者执行过程中主观上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