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进展考核评分细则(2024)》 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24)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进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3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评分体系由8个一级指标构成。即度假环境与质量、度假资源与产品、度假设施与服务、公共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影响、项目建设与投资、法律规范管理与政府支持、综合进展与社会带动.总分值为1000分. 序号 考 核 项 目 项目分值 得分 说明 1 度假环境与质量 90 1.1 空气质量 15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采样地点应在接待设施集中区的户外空间。2024年将实施2024版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1996版标准中的三类区并入了二类区,因此二类区的空气质量标准将成为最低标准。备注:在2024版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位实行之前,延用1996版标准。 达到GB3095一类区标准 15 达到GB3095二类区标准 5 1。2 负氧离子 15 度假区环境质量检测中需增加对负氧离子的检测项,鼓舞度假区建立负氧离子的检测基站,并与智慧旅游系统结合,形成播报数据. 备注:在未设立基站之前,以环保部门的抽样点采样检测数据为准,基站建立后以基站统计数据为准。 超过3000个/cm3 15 1500—3000个/cm3 10 501-1500个/cm3,低于500个/cm3不得分 5 1。3 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 15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监测范围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对于水域范围较大,不同区域质量不同的地表水,以总体质量为主进行评价,局部质量较高的分数可适当上浮;局部质量较低的分数适当下浮;当主体水质是IV类标准时本项得5分;主体水质V类以下水质时本项不得分。 符合GB3838Ⅱ类标准 15 符合GB3838Ⅲ类标准 10 符合GB3838Ⅳ类标准 5 1。4 环境噪声质量 15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采样地点应在接待设施集中区(其中采样点必须含住宿接待设施点)的户外空间(住宿接待设施在21点—次日9点时段,依据GB3096环境噪声标准)。 符合GB3096 0类标准 15 符合GB3096 1类标准 5 1。5 植被覆盖率 15 “植被覆盖率”含水体。特别地质如岩石、沙地等不适于植物生长的区域不计入该项指标基数。 度假区内整体植被覆盖率超过80%且长势良好 15 71~80%且长势良好 10 61~70%且长势良好 6 51~60%且长势良好 4 30~50% 1 1。6 已开发建设用地的平均容积率 15 该指标用于衡量度假区的建设强度,在“低密度高舒适性”与“集约用地”双重标准的制约下,容积率过大或过小均不利.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平均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 备注:建设用地总面积是指度假区内已开发可建设用地总面积(在建).度假区管辖范围内的村庄、乡镇等建设用地都包含在内,考虑到各度假区的地形条件不同,建设用地可能相对分散,本细则规定被考核单位应提供度假区的图纸,并标绘出相关范围、面积供审核。 0。4~0.8(含0。4、0.8) 15 0.2~0。4或0。8~1(含0。2、1,不含0.4、0.8) 10 <0.2或1~1.2(不含1、1.2) 5 ≥1。2 0 2 度假资源与产品 110 2.1 度假资源 30 2.1。1 度假资源的主题性与独特性 20 度假资源主题性是指度假区接待量最高、吸引力和品牌上占绝对优势的一项资源。对于资源综合性较强,不易分辨主题资源的度假区,建议首先进行“资源专项的游客调查“,对现状最吸引游客的度假产品及其所依托的资源进行摸底,再结合未来的进展方向确定主题资源. 独特性是相对已有度假区中该类资源的比例而言,指主题资源在已有度假区中相对利用较少、独特性较高.本细则将独特性列为度假资源的主要评价因素之一,鼓舞和引导度假区发掘自身有独特性的资源进行主题开发. 具有1项优势主题资源,主题非常鲜亮,且全国范围具有独特性 20 有1—2项主题资源,主题比较鲜亮,且在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特性 10 2—3个主题资源,主题相对比较鲜亮,但缺乏独特性 5 具有3个以上主题资源,主题资源不鲜亮,且缺乏独特性 0 2.1。2 度假资源的类型多样性 10 本指标10分封顶。主要考量山岳类、湖泊湿地类、海洋类、温泉类、森林生态类、特色乡村类、文化休闲类等类型,对已成功转化为度假产品的不同类型度假资源进行评价,未转化为产品或产品到访率不高的资源不可计入资源类型。每增加一类得2分 2.2 度假产品 80 2.2。1 休闲设施与活动 40 包括室内休闲类、室外休闲类,且对游客开放。 室内休闲类:每有1小类得1分 20 本项20分封顶。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评价,室内休闲设施分为5大类,24小类,详见GB/T 26358—2024 附录A。 室外休闲类:每有1小类得1分 20 本项20分封顶。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评价,室外休闲设施分为3大类,25小类,详见GB/T 26358—2024 附录A。 2。2.2 夜游产品体系的多样性和品质 20 夜游产品与活动:如演艺演出、水上夜游、灯光秀、夜市街区、夜游公园等每项得5分,本项20分封顶。主要考察度假区夜生活的丰富性与品质,夜间营业的酒吧、咖啡吧、茶吧等夜生活休闲设施,与“室内休闲类”重复,不考虑在本项考核范围内。 2.2。3 各类节庆活动(赛事)的多样性和品质 20 明确节庆活动(赛事)举办过程中度假区接待人次、活动参加人数、实现旅游收入等,便于了解节庆活动的带动力与影响力。 具有全国影响力,每有一个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0 具有省级影响力,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不超过6分 6 具有本地影响力,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4 3 度假设施与服务 150 3。1 度假设施 100 该处的住宿接待设施房间数,是指度假区管辖范围内的住宿房间数。含星级酒店、主题酒店、经济型酒店、文化客栈、农家乐民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