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作协议
中介合作协议 全民经纪人客户推介销售合作合同全民经纪人客户推介销售合作合同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甲方就项目(以下简称本案),委托乙方进行客户推介(以下简称代理)事 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定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概况第一条:物业概况 一、产品:XX 项目在售所有高层、洋房产品(不含车位) ; 二、性质:本案所委托推介内容为由甲方代理的高层、洋房产品; 第二条:委托推介标的、期限第二条:委托推介标的、期限 一、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段推介本案中甲方指定的可销售的商品 住宅单位。 二、乙方对本案的推介期限自__2016__年__ __月 _日至__2017___年 _月_ _日止。如 续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进行推介。 第三条:合作方式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 甲乙双方约定自 2016 年月日起至合同结束, 乙方作为甲方全民经纪人合作之一, 根据本协议约定计提佣金。 二、乙方通过其自有资源拓展将客户带至甲方项目销售现场,经甲方确认后形成现场来访客 户,由甲方现场人员负责后续销售接待及服务工作,若成交,则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四 条向乙方支付推介佣金。 三、乙方推介客户在案场内被随机分配至甲方现场人员后,应充分相信现场人员有能力来进 行后续销售服务, 乙方不再进行后续销售的跟进服务; 但同时乙方保留有对甲方现场人员 销售服务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利,以提高带看客户来访成交比。 四、甲方销售现场之自然客户由甲方现场人员负责销售接待及服务工作,由此成交之客户与 乙方无涉。 第四条:推介销售佣金支付第四条:推介销售佣金支付 一、佣金提成标准: 1、 2016 年 11 月 5 日- 2017 年 1 月 31 日期间佣金标准:按套计提,高层元/套、 1 / 6 中介合作协议 洋房住宅元/套 二、本合同履行期限终止后的 30内,但凡经甲方签章确认的乙方客户,最终经由甲方(或 委托第三方)驻场人员后续销售与甲方签订预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的,均视作乙方推介成 交,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之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应推介佣金。 超出 30 天后成交, 则客户归属甲方。 三、 若乙方推介的买受人在乙方已获得甲方给予乙方的结算佣金后退房,则乙方应在该客户退 房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日内将介绍该客户成交所获佣金全部退还甲方, 甲方有权在次月 佣金结算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推介销售事务第五条:推介销售事务 一、乙方须按照甲方现有销售方案进行推介,甲方关于销售政策额度变动,需提前三天通知 乙方。乙方不可向客户承诺超出现有政策的优惠。 三、销售手册: 1、甲方提供书面确认的《项目销售手册》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的带客说辞内容不得超越 该《销售手册》约定范围。如《销售手册》约定内容发生变更,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书面变 更说明,乙方应调整相关内容。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生《销售手册》内未涉及的内容,乙方不得进行任何解释或承诺。 乙方须向甲方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事宜, 由甲方对该事宜出具书面说明, 甲方出具的书面 说明可作为《销售手册》补充。 3、 《销售手册》作为甲方的销售文件,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仅提供乙方相关销售人员使用, 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内及合同履行完毕后,均负有保密义务,保证《销售手册》的内容 不外泄。 第六条:推广事务第六条:推广事务 一、甲方根据销售节奏,制定相关推广方案,制作相应物料,并承担、支付包含广告费用在 内的所有相关费用。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照销售计划对外输出项目阶段性信息。 二、合同期内,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推广方案统一推广,在其自有渠道张贴、公示阶段 性宣传信息或放置甲方项目的广告及宣传资料(统一推广物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 三、合同期内,乙方为提高客户到达数量,利用其常规媒体投放版面及公开网络 .店内可视终 端.客户通讯等为甲方推广该物业,推广内容和平面设计稿件需经甲方审核确认,推广及 物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工作人员要求:第七条:工作人员要求: 2 / 6 中介合作协议 一、甲方销售现场人员,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审核预售合同条款以及附加条款内容,并签署销售合同; 2、 确认乙方带看客户,协调现场销售工作; 二、甲方销售现场财务人员,完成以下工作: 1、收取销售定金以及房款; 2、完成销售款项的收取和返还工作; 3、严格执行甲方销售款项收取和返还的财务制度和纪律; 4、按揭银行的选择和业务由甲方安排。 三、乙方进入甲方案场的门店经纪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甲方现场人员可根据《现场管 理制度》 对上述人员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若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不能符合甲方的工 作要求,甲方可要求撤换。 第八条、客户确认第八条、客户确认 一、若某客户界定为乙方推介之成交客户,则需满足: 1、乙方推介的客户是首次到甲方现场参观,且乙方应提前将客户信息准确(包括客户信息、 联系方式及需求信息) 以 《××客户确认单》 方式提供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现场销售团队。 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初步确认该客户为首次来访后, 于当日以签章或签字形式予以确认;《× ×客户确认单》只作为甲方对乙方带访客户的确认依据,不作为最终的结佣依据。 2、甲方在利用客源系统进行客户确认时,查出该客户属甲方自有客户,原则上不给予客户确 认,如若该自有客户在客源系统内登记或回访信息录入超出二个月,则仍视为乙方客户; 3、乙方推介的客户第一次到甲方现场参观时,必须有乙方经纪人陪同前往; 4、乙方推荐的客户需服从一家人原则,即推荐客户直系亲属未在二个月保护期内到访。如成 交签约前, 发现该客户直系亲属在甲方的客源系统内登记的到访记录或回访信息录入在二 个月以内的,则该客户不被确认为有效客户。 5、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有效客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次月内,与甲方签订预售合同并全额 交纳了首付款的, 经甲方项目销售部和甲方营销中心核对客户信息无误后, 甲方应向乙方 支付推介佣金。佣金的支付方式和比例详见本协议第四条。 6、如若客户已到访过售楼处,在保护期内第二次被乙方带看,本客户视为甲方客户,如若乙 方销售人员因此影响项目销售秩序,破坏销售,乙方须赔付甲方5 万元/套。 二、乙方推介的客户在甲方项目售楼现场第一次参观后应填写《客户首访确认单》,若甲方已 收到乙方关于此客户系乙方推介而来的证明,则甲方应将此客户资料单独存档。若成交, 3 / 6 中介合作协议 甲方指派项目协调人配合经纪人签署《客户成交确认单》 ,用于确认成交,作为 日后结算佣金的依据。 第九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第九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案预售所需的与政府部门有关的手续。 2、甲方负责协调与银行的关系,申请商品住宅的抵押贷款事宜。 3、甲方可以指定作为项目工作协调人,负责对乙方提出的需由甲方确认的各项事宜 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发生与该物业销售有关的事宜的变动, 应由该工作协调人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和通报。 该工作协调人的确定与变更, 甲方均应及 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承担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或其他与成交客户签署的任何合同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