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项目融资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项目条件 1。基本条件分析 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市政公用设施,根据国家规定其产权必须由政府所有。但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数目庞大,由地方财政一次性拨款建设令政府负担困难。污水处理厂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地方环境,付出合理的成本保证城市的健康可持续进展;而投资者的目的是追求最大的利润和投资回报。 2.具体条件 二、融资方案选择 1.原则 (1)争取适当条件下的有限追索融资 (2)实现项目风险的合理分担 (3)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 (4)实现发起人对项目较少股本投入 (5)处理好融资与市场安排之间关系 (6)处理好项目投资者的近期融资战略和远期融资战略的关系 (7)争取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8)争取实现融资结构最优化(种类、成本、期限最优化) 2.选择模式 由于污水处理厂的产权必须归政府所有,投入资金较大,带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性质。因此采纳BOT模式,可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减少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减轻政府借款负债义务、有利于转移和降低风险。 BOT模式优点 (1)减少政府财政压力,避开政府的债务风险 (2)私营机制引入公用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 (3)项目转交民营机构建设,有利于转移和降低公共部门风险 (4)吸引外资,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 (5)提供良好的公共设施,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有利于促进经济的进展 三、融资方案具体内容 1。参加人 政府作为发起人、项目公司是经营方、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作为——贷款银行 供应商、保险和担保人、总承包商(承担项目设计、建造)、运营开发商(承担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和管理)、项目公司的股东、产品购买者或接受服务者 2。股本资金哪里来,债务资金来,出资比例 股本资金由投资财团出,债务资金由银团(国际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出。(出资比例按具体情况而定) 3.程序 1. 项目识别 2. 合同采购 3. 有投资意向者投标 4。 选择投资者 5。 项目开发 6。 项目执行 7。 项目经营 8. 项目转让 4。。协议 项目公司与投资公司-股东协议 项目公司与政府—特许权协议、最低收入担保 项目公司与经营公司—经营协议 项目公司与贷款银团-融资安排协议 项目公司工程承包集团-工程承包合同 项目公司与保险公司—保险协议 5.具体内容 (1)特许经营的形式。 通过BOT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运营本项目,经营期限届满后将污水处理设施无偿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 (2)特许经营的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运行XXXX污水处理厂(不含管网资产),处理政府提供的污水,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厂区红线范围外的为项目建设与运行所需的市政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上水、供电)以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建设由张家界市政府负责,不包含在项目范围内. (3)特许经营的期限。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4)计量及价格机制. 收益来源:污水处理服务费 由于运营期内污水处理量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通过设计基本水量的方式为政府方和社会投资人有效分担该风险。水量不足时政府方应就基本水量支付基本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水量超过基本水量,超额水量部分按60%付费。项目每两年根据人工、电费等成本变动进行调整.政府方应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5)终止后补偿. 因政府方或者项目公司自身的原因引起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双方需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另一方作出补偿;由于自然条件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终止,双方的损失应各自承担;假如由于政策、法律法规等引起的协议终止,政府方承担补偿项目公司损失的责任。 6。政府角色 传统模式中,政府既是投资者,优势项目的执行者和监督者。三位一体的模式容易导致决策失误或监督失效。PPP模式下政府作为项目的发起人和参加者之一,通过项目引入私营企业参加合作,借助于私营企业的资金和技术优势来更好地完成项目.项目实施由SPC组织,SPC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承担相应风险。在这种明晰的关系结构下,政府可以对项目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